答:可以。
108、初中學生李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限徒刑1年緩刑3年,李某可以回校繼續讀書嗎?
答:可以
109、剛上初一年級的小明就被父母留在家庭工廠里做幫手,不讓他繼續上學,其父母有權這樣做嗎?
答:無權。根據《未保法》規定父母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110、某鄉初中學生王某在他初二時,父母就給他訂了親,其父母這種行為可以嗎?
答:不可以,是非法行為,《未保法》規定,父母不得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111、某初級中學為追求升學率,將年級成績最差的三名學生除名,可以嗎?
答:不可以。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的學生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學生。
11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適用范圍?
答:適用于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
113、某班主任經常開拆學生的信件,目的是檢查學生是否有不良行為,及掌握學生思想現狀,班主任的做法合法嗎?
答:不合法,除法律規定的部門外,任何人不得開拆他人的信件。
114、一名13歲的小學生未經父母同意,將一只價值500元的手表送給同學做生日禮物,其家長可以要求受贈的學生返還手表嗎?
答:可以,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應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未征得監護人同意而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
115、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規定,教師享有哪些權利?
答:(1)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2)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3)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4)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5)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6)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116、金某(15周歲)在課間因小事與同學沈某發生爭執,金某一拳擊中沈某頭部,致使沈某倒地,送醫院不治死亡,問金某應當負刑事責任嗎?
答:應負刑事責任。
117、某中學因為學生李某未能按時繳納相關費用,將他開除,可以嗎?
答:不可以。學校不能隨意開除學生。
118、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采用什么方法處罰?
答: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9、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是什么?
答:漢語言文字,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教學。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進行教學,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范字。
120、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我國的學校教育制度分哪幾個階段?
答: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
12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對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是如何規定的?
答:(1)各級人民政府采取各種措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就學。
(2)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有關社會組織和個人有義務使適齡兒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12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答:(1)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師;
(3)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
(4)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
12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有哪些權利?
答:(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3)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5)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6)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7)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8)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12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履行哪些義務?
答:(1)遵守法律、法規;
(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3)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4)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5)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
(6)依法接受監督。
125、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權利?
答:(1)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3)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4)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126、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受教育者享有哪些義務?
答:(1)遵守法律、法規;
(2)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3)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4)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127、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對在校園內結伙斗毆,尋釁滋事,擾亂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秩序或者破壞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采用什么方法處罰?
答: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