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況,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的以外,適齡兒童、少年不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對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批評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責令送子女或者被監護人入學。
31、根據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對招用適齡兒童、少年就業的組織或者個人,采用什么處罰措施?
答:對招用適齡兒童、少年就業的組織或者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批評教育,責令停止招用;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罰款、責令停止營業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32、義務教育法對義務教育經費財產是如何保護的?
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義務教育經費。對違反規定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行政處罰;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3、義務教育法對保障義務教育教學秩序是如何規定的?
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對違反規定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行政處罰;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4、義務教育法對義務教育的財產是如何保護的?
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
35、義務教育法對義務教育在宗教方面是如何規定的?
答: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義務教育實施的活動。
36、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由誰制定的?什么時間實施的?
答:原國家教委制定的,于1992年3月14日實施的。
37、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規定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和年限,以及因緩學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延長的在校年齡,由哪級人民政府依照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和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
答:由省級人民政府依照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和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
38、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對盲、聾啞、弱智兒童和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和在校年齡是如何確定?
答:盲、聾啞、弱智兒童和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和在校年齡可適當放寬。
39、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對各級教育主管部門的職責是如何具體確定的?
答: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具體負責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實施義務教育的工作。
4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承擔實施義務教育任務的機構有那些?
答:地方人民政府設置或者批準設置的全日制小學,全日制普通中學,九年一貫制學校,初級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各種形式的簡易小學或者教學點(班或者組),盲童學校,聾啞學校,弱智兒童輔讀學校(班),工讀學校等。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等單位,應當保證招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上述單位自行實施義務教育教學工作,需經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批準。
41、根據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要求,實施義務教育,應當具備那些基本條件?
答:(1)與適齡兒童、少年數量相適應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學設施;(2)具有按編制標準配備的教師和符合義務教育法規定要求的師資來源;(3)具有一定的經濟能力,能夠按照規定標準逐步配置教學儀器、圖書資料和文娛、體育、衛生器材。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其他辦學單位應當積極采取措施,不斷改善實施義務教育的條件。
42、根據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要求,直接實施初等義務教育有困難、需要分兩步實施的,應如何辦理?答:直接實施初等義務教育有困難、需要分兩步實施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提出報告,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者依照地方性法規規定辦理。
43、按照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哪個部門最遲在新學年開始前十五天,將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的入學通知發給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答:由當地基層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
44、按照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誰必須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入學?
答: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45、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在適齡兒童、少年需免學、緩學的辦理程序上是如何規定的?
答:(1)、適齡兒童、少年需免學、緩學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或者鄉級人民政府批準。(2)因身體原因申請免學、緩學的,應當附具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的證明。(3)緩學期滿仍不能就學的,應當重新提出緩學申請。
46、按照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送其適齡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入學的,以及其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輟學的如何處理?
答:在城市由市或者市轄區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門,在農村由鄉級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就學。
47、按照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如何到非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
答:經戶籍所在地的縣級教育主管部門或者鄉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申請借讀。借讀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年限,以其戶籍所在地的規定為準。
48、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規定的對受完規定年限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的標志是什么?
答:對受完規定年限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由學校發給完成義務教育的證書。受完當地規定年限義務教育獲得的畢業證書或者結業證書,可視為完成義務教育的證書。
49、按照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因學業成績優異而提前達到與規定年限義務教育相答:應的初等教育或者初級中等教育畢業程度的,可否視為完成義務教育?
可以視為完成義務教育。
50、按照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可收取什么費用?
答: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可收取雜費。
51、按照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可收取費用標準和具體辦法,誰提出方案?誰批準?其他單位是否有權自行制定收費的項目及標準和向學生亂收費用?
答:收取雜費的標準和具體辦法,由省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提出方案,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他行政機關和學校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自行制定收費的項目及標準;不得向學生亂收費用。
52、按照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應不應當酌情減免雜費?
答:應當酌情減免雜費。
53、按照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享受助學金的貧困學生是指那些學生?
答:初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困難地區、邊遠地區的小學及其他寄宿小學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54、按照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實行助學金制度的具體辦法,由哪級人民政府規定?
答:由省級人民政府規定。
55、按照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對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進行教育教學活動的要求是什么?
答: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必須按照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發布的指導性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教學計劃,進行教育教學活動。
56、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對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使用教科書是如何規定的?
答: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選用經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審定或者其授權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審定的教科書。非經審定的教科書不得使用。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