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強對我縣事業單位干部隊伍建設,根據《遵義市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新增人員試行辦法》(遵市人發[2007]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決定從應往屆畢業生中招聘一定數量的高中(職教中心)教師,為確保公開考試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務川自治縣2012年公開招考聘用高中(職教中心)教師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
一、公開招考聘用對象、職數、職位及專業
(一)招考對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戶籍不限。
(二)招考聘用職數、職位及專業
公開招考聘用職數共14名,(詳見2012年務川自治縣公開招考高中(職教中心)職位條件一覽表)。
二、基本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擇優;依照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聘。
2、按照事業單位新的人事制度有關要求,實行聘任上崗。
三、報考對象基本資格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服從組織分配。
3.所學專業與應聘崗位要求專業一致。4.五官端正,身體健康,身體條件符合事業單位新增人員體檢聘用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 5.年齡18周歲以上(1994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即197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備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7.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①定向到縣外或本縣具體單位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人員;受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人員;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在校期間曾受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等有較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的。
③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學生。④本縣行政事業單位正式在職人員。⑤截止招考簡章發布之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⑦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招考錄聘程序
共分為發布招考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專業技能測試(面試)、體檢、考核(政審)、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等環節。
(一)發布招考公告(2012年3月31日—4月7日)
通過務川自治縣政府網、遵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等媒體發布招聘《簡章》。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2012年4月9日)
1.報名:本次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原則上考生須本人親自前往報名。報名地點:貴州師范大學招生就業處。報名時須交: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張;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其中2012年應屆畢業生須持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在職人員須持原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考生根據所報職位,按要求填寫《報名表》,《報名表》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符合招聘崗位的報考人數與崗位計劃招聘數比例低于3:1者,則不能開考。
2.資格審查:
報名、登記時進行資格初審,報名結束后,公招領導小組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復審合格者及時公示,并憑有效《居民身份證》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與專業技能測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筆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40%,專業技能測試(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60%。1.筆試:①筆試科目為《專業知識》,筆試成績總分100分。②筆試時間及地點具體時間詳見準考證,考生必須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③筆試成績及時公示。2.專業技能測試(面試):專業技能測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①專業技能測試(面試)對象的確定。根據報考各職位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確定進入專業技能測試(面試)環節的人員。如遇某職位進入專業技能測試(面試)人員末位考生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專業技能測試(面試)。②專業技能測試時間及地點:根據不同職位的情況分別確定面試時間和地點,考生必須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才能進入專業技能測試考場參加專業技能測試(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③專業技能測試(面試)成績及時公示。(四)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專業技能測試(面試)成績60%。筆試、專業技能測試(面試)、總成績均按百分制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五)簽訂就業協議:根據各專業招聘人數及總成績按1:1簽訂就業協議。因各種原因,自動放棄的,則依次遞補。
(六)體檢
體檢由縣公招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到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由體檢醫院向考生直接收取)。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行〉(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及《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在醫院確認體檢結論后,不能再申請復查。如有體檢不合格的,依照總成績從高到低遞補體檢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