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2015年第一批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深化我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優化事業單位人員年齡、學歷、專業等結構,提升事業單位人員整體素質。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政府令第139號)、《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筆試和面試工作規范>的通知》(粵人社發〔2013〕21號)和《中共廣州市委組織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發〔2013〕108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市事業單位用人需求的實際,現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人才觀為指導,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建立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機制,優化事業單位人員結構,加強我市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健康持續發展。
二、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
招聘單位12個,崗位65個,招聘人數共78人(具體崗位見附件1)。
三、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具有國民教育系列大專以上的應屆畢業生(含2015、2014年畢業生及2013年辦理暫緩就業的畢業生)和社會人員。非增城市戶籍人員需符合《印發〈關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戶籍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增府〔2005〕10號)規定的人才引進準入條件。
社會人員是指除應屆畢業生外,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
四、招聘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崗位另有規定除外;
5.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部分崗位面向“大學生村助理”(服務期滿3年以上)、“社區黨建指導員”(服務期滿3年以上)及“三支一扶”人員(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取得三支一扶合格證書)招聘;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日期至2015年3月1日。
(二)招聘崗位及條件(見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3.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報名的其它情形。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按現場報名、筆試、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方式:本次公開招聘采用現場報名方式。
2.報名時間:2015年3月15日上午9:00至3月18日下午17:00。
3.報名地點:增城市成人教育培訓中心。(增城市荔城街僑中路3號)。
4.報名要求及資格初審。
(1)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并參照《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5版)》(附件4)進行報考,所學專業應符合報考職位的要求。
(2)報名時須提交如下證件及材料:
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2015年應屆畢業生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計生證(或未婚證)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審查后退回原件),同時提交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張。
報考有職稱要求的職位另須提供相關職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報考有工作經歷要求的職位另須提供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社保繳費清單、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等。
2013年辦理暫緩就業的畢業生需提供暫緩就業協議書復印件。行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報考,需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大學生村助理”、“社區黨建指導員”和“三支一扶”人員需提供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和相關證件。
非本市戶籍已婚報考者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報考者本人到指定地點進行報名,親筆填寫《增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3,請自行下載并雙面打印)一份。報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資格初審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初審合格的方可參加筆試。
(4)筆試準考證另行通知領取。
(二)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試題委托國家人事考試專業機構命制。
1.筆試
(1)筆試時間:3月28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30(以準考證時間為準)。
(2)筆試地點:具體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3)筆試內容: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寫作。采取閉卷考試方式進行。
為確保招聘的競爭性和公正性,筆試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對于專業崗位在首次公開招聘未達到開考比例的,經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取消或調減職位,或延長報名和考試時間,在同一招聘崗位相同報考條件下,筆試開考比例按1:2設定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調減,凡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筆試人員可進入后續招聘程序。
筆試成績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增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rsj.zengcheng.gov.cn/)公布。報考者對自己的筆試分數有疑問的,可以在分數公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填寫《考生查分登記表》,送增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查分,每個報考者只能申請查分一次。
筆試成績以60分為合格線,達到合格線才能進入面試環節。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職位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如果達不到1:3的,按照實際人數進入面試。面試人員名單在增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rsj.zengcheng.gov.cn/)公布。
2.資格審查
在面試前對筆試成績入圍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后,凡與招聘條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的或弄虛作假,均不得參加面試,并按規定依次遞補人選。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方可進入面試。
3.面試
(1)面試時間:具體面試時間以網站發布通知為準。
(2)面試地點:具體面試地點以網站發布通知為準。
(3)面試內容: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是對應聘者的職業素質、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儀表舉止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
面試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面試成績現場公布。總成績于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增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rsj.zengcheng.gov.cn/)公布。
考試實行考場封閉,參加考試人員要按要求依時到達考場參加考試,缺席任何一項考試,均作棄權處理,不再安排補考。
4.考試成績組成。
招聘考試總成績為100分,分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組成,卷面滿分均為100分,其中筆試按60%,面試按40%計入總成績。
公式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考試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照筆試成績、面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面試成績以60分為合格線,達到合格線才能進入體檢環節。考試總成績60分為合格線,總成績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體檢
按考試總成績高分到低分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的規定執行。統一到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應聘人員可在得到體檢結果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并在指定醫院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合格的,方可進入考察環節,體檢不合格的按規定依次遞補人選。
(四)考察
體檢合格人選由增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276號)的要求進行考察,未能通過考察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出現招聘崗位缺額的,在同一職位中按報考人員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進入考察的人員需提供教育部或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證書鑒定證明(2015年應屆畢業生除外),報考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所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為省外的,需經省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認。無法提供有效鑒定證明的應聘人員,視為主動放棄聘用資格。
(五)公示和聘用
根據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情況確定擬聘人選,在增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rsj.zengcheng.gov.cn/)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六)崗位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按國家、廣東省、廣州市以及增城市的有關規定享受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相關工資福利待遇。
六、注意事項
(一)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試、體檢等過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應聘人員的原因造成聘用結果有失真實的情況。
(二)報考人員報名時應認真對照本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學歷學位、招聘對象及其他資格條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條件之一的,均不可報名;報考人員的工作經驗以畢業后參加工作,以社保繳納記錄為準,年限計算截止2015年3月1日;應聘人員原為未實行社會保險制度的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的,其相關工作經驗可由原單位出具相關證明材料證實。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不視為工作經歷。
(三)報考人員參加筆試、資格審查、面試、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或證件與報名登記表不一致者,不得參加考試。遺失身份證的報考人員,需及時到公安部門申請領取臨時身份證,憑準考證及臨時身份證方可進入考場參加考試,其它證件不能代替身份證參加考試。
(四)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學位)證上的專業名稱為準,招聘專業參照《專業目錄(2015年版)》(附件4)。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名稱與招聘崗位專業要求不一致的崗位。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招聘專業中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主要課程基本一致,須在報考時提交畢業證書和課程成績單(畢業院校蓋章),經招聘單位認定為相近專業。
七、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未提及事項且上級有文件明確規定的事項,從其規定。
(二)本次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三)考生需要咨詢具體單位崗位條件及要求的,請徑向相關單位聯系(附件2)。
本公告由增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20-82720060、監督投訴電話:020-82752102
增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