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精神,根據工作需要,海珠區公安分局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考15名事業編制人員,協助民警處理110警情信息,維護工作基礎數據、整理工作資料、烹飪、電力維護等工作,具體工作崗位將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安排和調整。
一、招考崗位、人數、范圍
(一)招考崗位及人數:海珠區公安分局綜合保障中心事業編制人員15名。其中,綜合保障中心事業編制工勤人員(110接警員)5名,看守所炊事員事業編制工勤人員(廚工7名,電工3名)10名(具體詳見附件1);
(二)招考范圍:面向社會公開招考;
(三)招考對象: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人員。
二、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三)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具有良好的服務意識,志愿從事公安保障工作,沒有違法違紀行為,沒有受過任何處分,沒有參與邪教活動;
(四)具有廣州市常住戶口(不含增城市、從化市);
(五)身體健康,能適應24小時輪流值班工作的需要;
(六)符合所報崗位要求的其它條件。
三、招考辦法
考試與考核相結合,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一)報名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2013年7月1日(星期一)至2013年7月3日(星期三)每天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4時至17時。
3.報名地點:廣州市海珠區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地址:廣州市同福中路399號)。
4.報考者報名時須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兩張,填寫《海珠區公安分局綜合保障中心招考事業編制人員報名表》,并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地址頁和個人頁)、畢業證、計生證明、工作經歷證明、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等證明材料。所有證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原件在校驗后退還本人)。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5.繳費:成功報名人員繳納考試費每人55元,因本人原因未能參加考試者不予退費。
(二)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
1.筆試。
(1)筆試時間:2013年7月6日(星期六)下午。
(2)筆試地點:以準考證通知地點為準。
(3)筆試形式和內容:筆試采取閉卷方式,主要測試報考者公共基礎知識和業務工作專業知識能力。
(4)筆試成績、進入面試名單于2013年7月17日(星期三)后在海珠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海珠公安綜合信息網上公布。考生對自己的筆試分數有疑問的,應在分數公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海珠人才網下載并填寫《考生查分登記表》送海珠區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廣州市同福中路399號)申請查分。每個考生只能申請查分一次。分數核查的范圍限于:主觀題卷面有無漏評,分數的計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誤的;客觀題答題卡作答而無考試成績的;有違紀、違規、異常記錄的。
2.面試。按招考崗位和筆試成績高低1:7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如未達上述比例規定的人數,所有參加筆試的人員均進入面試。
面試分為崗位技能測試和現場問答兩部分。
(1)崗位技能測試。采取實操方式,主要測試報考者所報崗位的專業知識。其中,報考廚工、電工崗位者,應按照勞動部門規定的崗位技能操作測試標準開展。崗位技能測試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現場問答。采取結構化問答形式進行現場問答。現場問答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合格分數為60分,面試成績在現場問答結束后公布,面試不合格的應試人員不進入體檢和組織考核階段。
(三)體檢
按招考職位擬錄用人數和面試成績高低順序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標準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體檢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醫院建議復查的考生,在一個月內不能得出合格結論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在具備候選資格的人員中依次遞補。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四)組織考核
組織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和計劃生育情況。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具備候選資格的人員中依次遞補。
(五)公示和錄用
按照考試、體檢和考核結果確定擬錄用人選,在海珠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公示7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按規定辦理招錄審批手續。屬農業戶口的,須轉成非農業戶口方能錄用。所有人員需提供由廣東省教育廳出具的學歷、學位鑒定證明,以及計劃生育證明方能錄用。
四、管理和待遇
招收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考核合格的,按照相關制度進行管理,并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解除勞動合同。
五、其它
咨詢電話:84232050(咨詢時間: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4時至17時30分。節假日除外)。
附件:1.《海珠區公安分局綜合保障中心2013年公開招考事業編制人員職位表》
2.《海珠區公安分局綜合保障中心招考事業編制人員報名表.rar》
廣州市公安局海珠區分局
2013年6月17日
附件1: | |||
海珠區公安分局綜合保障中心2013年公開招考事業編制人員職位表 | |||
招考崗位 | 招考人數 | 報考條件 | 備注 |
110接警員 | 5 | 1、 具有廣州市常住戶口(不含增城市、從化市); 2、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3、 年齡為18周歲至30周歲(即1983年6月1日至1995 年6月1日期間出生); 4、 普通話和粵語標準,有一定的法律知識,掌握計算機基礎知識,電腦打字速度在每分鐘50字以上; 5、 能適應24小時輪流值班工作的需要,需要值夜班。 |
綜合保障 中心事業 編制(工勤 人員) |
廚工 | 7 |
5、需有1年以上廚師工作經歷; 6、掌握中餐廚師制作的全盤技巧,精通制作四季時菜;熟悉和掌握各種原材料的名稱、產地、味型特點、起菜成率、用法和制作方法或掌握制作點心。 |
看守所炊事員事業編制工勤人員 |
電工 | 3 | 1、 具有廣州市常住戶口(不含增城市、從化市),男性; 2、具有國家承認的高中(含職高、中技)及以上學歷; 3、年齡為18周歲至35周歲(即1978年6月1日至1995年6月1日期間出生); 4、具有國家安監系統頒發的《高壓運行證》(上崗證); 5、具有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頒發的《高壓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高壓電工證); 6、能適應24小時輪流值班工作的需要,需要值夜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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