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印發廣州市海珠區社區居委會專職人員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海府辦〔2011〕3號)有關文件精神,我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街道社區居委會專職人員,現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廣州市常住戶口(不含從化市、增城市戶口)的社會人員或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限廣州生源,含2012、2013暫緩就業生,暫緩就業生僅限持有暫緩就業協議的廣東省內高校的畢業生);
(二)年齡限40周歲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體健康;
(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四)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記錄;
(五)同等條件下,中共黨員、持有國家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有社區居委會工作經驗者、復退軍人優先錄取。
二、招聘職數
序號 |
招聘單位 |
序號代碼 |
招聘人數 |
備注 |
1 |
赤崗街 |
001 |
11 |
|
2 |
新港街 |
002 |
3 |
|
3 |
昌崗街 |
003 |
3 |
|
4 |
素社街 |
004 |
10 |
|
5 |
江南中街 |
005 |
5 |
|
6 |
海幢街 |
006 |
1 |
|
7 |
南華西街 |
007 |
2 |
|
8 |
龍鳳街 |
008 |
4 |
|
9 |
沙園街 |
009 |
2 |
|
10 |
南石頭街 |
010 |
9 |
|
11 |
鳳陽街 |
011 |
6 |
|
12 |
瑞寶街 |
012 |
1 |
|
13 |
江海街 |
013 |
3 |
|
14 |
南洲街 |
014 |
2 |
|
15 |
琶洲街 |
015 |
2 |
|
16 |
官洲街 |
016 |
2 |
|
總計 |
|
|
66人 |
|
注:每個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單位,多報單位者取消報考資格。
三、考試及錄用辦法
考試包括筆試、技能測試及面試。筆試內容分公共知識和專業知識兩部分。公共知識部分包括時事政治、法律常識、公文寫作等,專業知識部分包括民政、勞動保障、人口與計劃生育等與社區居委會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技能測試內容主要為文字錄入、文字處理以及電子表格操作等。面試主要考核應聘者的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責任感與進取心、應變能力、儀表氣質等方面的綜合素質。
筆試成績不帶入技能測試及面試,技能測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按2:8的比例計算考試總成績。在考試總成績合格(考試總成績60分或以上為合格)的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確定體檢人選,經體檢、考察合格,進行公示無異議的,予以錄用。
四、招聘程序及辦法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2.報名時間:從2013年7月1日(星期一)至7月3日(星期三),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
3.報名地點:廣州市海珠區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海珠區同福中路399號)。
4.報名要求:
(1)報考者報名時須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張,并提供《2013年海珠區公開招聘社區居委會專職人員報名登記表》(詳見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薄(屬集體戶口的須提供加蓋公章的戶主頁復印件及本人頁)、學歷證(2013年應屆畢業生暫未領取學歷證的提交就業推薦表、就業協議書)等原件和復印件。
(2)暫緩就業生另須同時提交暫緩就業協議書原件和復印件。
5.資格審查
報名時由區民政局對報考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發放筆試準考證;不符合者取消考試資格。
(二)考試
1.筆試
筆試時間、地點以筆試準考證為準。考生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原件參加。筆試結束后,依筆試成績高低,按招聘職位擬招聘人數1:5的比例確定進入技能測試及面試的人員名單,并連同筆試成績于8月2日(星期五)后在海珠人才網(http://www.hzrcw.com.cn)上公布。
2.技能測試及面試
技能測試及面試的時間、地點以《技能測試及面試通知單》為準。
(三)體檢
按用人單位擬聘用人數和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參加體檢人員須到指定區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和《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組織實施。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體檢不合格的,可按總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人選。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費自理。
(四)考察
體檢結果公布后,各用人單位對報考本單位的人選進行考察。考察內容主要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現實表現等。考察對象有違法違紀劣跡或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經查證后屬實一律取消錄用資格。考生考察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資格的,在考試總成績合格(總成績60分或以上為合格)的人員中,可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人選,經體檢合格后,完成考察程序。
(五)公示
根據考試、體檢和考察情況,將擬招聘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含公休假日)。公示后,由招聘單位發送是否聘用的通知書,考生對招聘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向區民政局申請復核。
(六)培訓
所有擬招聘人員必須參加崗前培訓,培訓時間為期3天。培訓時間待定,培訓內容主要為社區專職相關業務知識。經培訓考試合格的,統一發給海珠區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培訓證。
五、聘用人員的管理及待遇
各招聘單位(街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與新招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待遇按《關于規范社區居委會專職人員工作津貼的通知》(海民〔2010〕24號)文件執行。
未盡事宜按我區有關規定執行,本公告由海珠區民政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34025849(6月28日前)、34372665-823(7月1日-7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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