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學前教育教師隊伍建設,促進全區學前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關于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錄用工作的通知》(常人社[2012]33號)文件精神,經天寧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文體局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幼兒教師,招聘簡章如下:
一、招聘計劃
幼兒教師20名。
二、招聘對象
1、2010、201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限常州市戶籍。
2、年齡35周歲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且目前在常州市幼兒園任教的教師(金壇、溧陽、武進、新北除外),其戶籍不限。
三、招聘條件:
1、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
2、具有較高的政治思想素質,身心健康,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
3、組織紀律觀念強,吃苦耐勞,作風踏實,服從安排。
4、具備教師資格證書(正在申請者必須在今年6月底以前取得教師資格證書)。
四、招聘程序
根據“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本次公開招聘統一設置1:3的開考比例。如未達到開考比例,將核減或取消該崗位的招聘計劃。
(一)崗位查詢
招聘人數、資格條件等從2012年5月2日起在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czhrss.gov.cn)、天寧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tnrsld.gov.cn)、天寧區教育信息網(www.tnedu.com)查詢。
(二)報名
本次公開招聘采用現場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5月14-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報名地點:中山路115號(常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斜對面,中山路小學門口上左側樓梯)。
3、報名材料:符合招聘條件且志愿從事天寧區學前教育教學工作的畢業生執報名表(見附件1)及下述材料至指定地點進行報考登記,逾期不辦理報考登記手續。
本人身份證、戶口薄(戶籍證明)、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各類獲獎證書及常州市幼兒園教學實踐經歷證明(見附件2),二寸近期彩色證件照2張(反面寫上姓名、報考學科、出生年月)。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與復印件,經報名審核后,原件退回,復印件留存。逾期不再辦理報考登記手續。
4、資格審查:由招聘工作人員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對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報考資格。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錄用資格,并給予2年內不得報考我區教師崗位的處理。
5、準考證領取:5月18日上午9:00-11:30在原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
(三)考試方式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工作采取筆試和課堂教學能力考核、專業技能加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筆試(總分100分)。
(1)筆試時間:5月19日上午8:30-11:00
(2)筆試地點:局前街小學(局前街174號,路橋市場對面)
(3)筆試內容:筆試內容: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教學基本理論、新課程理念和實踐、綜合文化素養和作文。
筆試無復習提綱,不舉辦培訓班,不授權任何機構組織培訓。
2、課堂教學能力考核(總分100分)。
(1)5月20日在天寧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天寧區教育信息網按1:3比例公布筆試成績和進入課堂教學能力考核和專業加試人員名單。
(2)根據報考學科指定內容進行上課或說課。
3、專業技能加試(總分100分)。
專業技能加試內容:自彈自唱(樂器限于剛琴)、繪畫(命題畫)、舞蹈(內容自定)、續編故事。
4、上述課堂教學能力考核和專業技能加試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5、綜合成績計算方法。
綜合成績由筆試、課堂教學能力考核和專業技能加試成績組成。筆試成績占20%,課堂教學能力考核成績占60%,專業技能加試成績占20%。
(四)體檢
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名單。
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缺額時,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體檢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文體局統一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江蘇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暫行)》執行。
(五)公示
體檢合格人員在原發布招聘簡章網站上面向社會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五、其他
(一)本次考試收取報名費用90元/人,面試費用100元/人。
(二)2012年應屆畢業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的出示時間可推遲至6月底前,逾期不能提供者,取消錄用資格。
六、管理與監督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天寧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天寧區教育文體局負責組織實施。公開招聘堅持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對違反招聘工作紀律者,將追究相應責任。
政策咨詢電話:
區教育文體局0519—86909589
監督舉報電話:
區紀委、監察局0519—86646944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19—86696209
區教育文體局監察室0519--86909297
七、本簡章由天寧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天寧區教育文體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招聘領導小組決定,并及時公告。
常州市天寧區教育文體局
常州市天寧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