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區地處常州市西北部,是經國務院批準最早成立的全國52個國家級高新區之一,區位條件優越,經濟實力較強。目前轄區內共有36所公辦中小學,其中完全中學2所、初中12所、九年一貫制學校1所、小學21所。為促進全區教育事業可持續發展,提升師資隊伍水平,經研究,決定面向優秀畢業生和骨干教師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共招聘11名中小學教師,具體招聘單位、學科和人數分布如下:
序號 |
學校 |
小計 |
學科分布 |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體育 |
音樂 |
美術 | |||
1 |
常州市新北區泰山小學 |
2 |
1 |
1 | ||||
2 |
常州市新北區三井實驗小學 |
3 |
1 |
1 |
1 | |||
3 |
常州市新北區新橋實驗小學 |
4 |
1 |
1 |
1 |
1 | ||
4 |
常州市新北區小河中心小學 |
2 |
1 |
1 | ||||
合計 |
11 |
3 |
4 |
1 |
1 |
1 |
1 |
二、招聘對象及基本條件
(一)優秀畢業生
具有較高的政治思想素質,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志愿從事教育工作,專業與報考學科對口,具備相應教師資格,身體健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2012屆全日制高校畢業生:
①具有研究生學歷和碩士學位,30周歲以下(1982年6月6日后出生)。
②國家“985工程”大學本一畢業生,獲學士學位。
③國家“211工程”大學本一優秀畢業生。條件界定為:具有學士學位,獲得2次不同學年度校級“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干部”或一等獎學金,或3次二等(含)以上獎學金(每學年度計1次)。
(二)骨干教師
具有較高的政治思想素質,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廉潔自律,具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和良好的師德,具備本科學歷和相應教師資格,任教學科對口,身體健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地市級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專業稱號,35周歲以下(1977年6月6日后出生)。
2.獲得地市級青年骨干教師以上(含)專業稱號,或省優秀教師榮譽稱號,或地市級教學評優課一等獎以上(含),40周歲以下(1972年6月6日后出生)。
3.省特級教師,45周歲以下(1967年6月6日后出生)。
三、招聘時間安排
1.報名:6月4日-6月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30
2.組織考核:6月中旬(具體時間待定)
3.公布擬錄用人員名單:6月中下旬
四、報名及資格審核
1.報名。符合招聘條件且志愿從事新北區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的優秀畢業生和骨干教師持報名表(附件1、2)及以下材料至新北區社會事業局組織人事處(新北區政府512室,常州市新北區衡山路8號)進行報名登記,報名采用按學校、學科,定崗報名的方式進行,每人限報1個崗位,逾期不辦理報名登記手續。
優秀畢業生:①身份證;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③大學英語四級及以上證書;④普通話證書;⑤教師資格證;⑥畢業生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單;⑦符合優秀畢業生條件的榮譽證書;⑧承諾書(樣式見附件3)。
骨干教師:①身份證;②畢業證(前后學歷);③教師資格證;④專業技術資格證;⑤符合骨干教師條件的榮譽證書;⑥個人簡歷;⑦其他可以證明本人專業技術能力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須出示原件,同時提供1份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回。
報名咨詢電話:0519-85127371,聯系人:李老師,郵箱:daily1996@163.com
2.資格審查。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對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報考資格。同一崗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少于該崗位招聘人數3倍的,將視情核減或取消招聘崗位。
五、考核方式及內容
采用面試、說課、上課的方式,由區社會事業局統一組織對資格審核合格人員進行考核,重點考核課堂教育教學能力。說課和上課內容在考核當天提供。考核滿分為100分,其中面試和說課占40%,上課占60%,設定60分為合格分數線。考核小組至少由7位評委組成,考核結果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考核小組其他成員的平均分為考核得分。考核成績當場通知被考核對象。
六、體檢
根據考核成績,在達線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參加體檢人員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江蘇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暫行)》中有關要求。體檢不合格或不按規定進行體檢者,取消錄用資格,所缺名額在該學科其余招考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考察政審
區社會事業局會同招聘學校采用實地核對、組織函調等方式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政審。因考察政審不合格出現缺額時,可以按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公示
體檢、考察政審合格人員確定為擬錄用人員,并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和考生舉報,要求舉報者署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九、錄用
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不影響錄用者,由區社會事業局會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錄用手續。
十、收費
根據省物價局文件(蘇價費函[2007]46號)規定,報名時收取考核費100元/人次。
十一、監督管理
本次招聘全過程向社會公開,并接受監督。
監督電話:新北區紀委(監察局)0519-85127296
新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19—85127787
新北區社會事業局0519—85127831
十二、本招聘簡章由新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新北區社會事業局負責解釋。
附件:
3.承諾書(樣式)
常州市新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常州市新北區社會事業局
常州市新北區社會事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