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等有關政策規定,經批準,我縣擬公開招聘100名工作人員補充到劍閣中學等事業單位工作。現將公開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基本情況
見附件1。
二、招聘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招聘的對象和范圍
完全符合《2012年劍閣縣部分學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一覽表》(附件2)相應崗位條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員。所有報考者必須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相應證書的,不予聘用或不予進入下一個招聘環節,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招聘條件中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全日制畢業生(畢業證書電子注冊編號第六位數字為“1”)。持有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學歷、學位的留學歸國人員,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條件限制。
(二)基本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3)身體健康,體檢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符合本公告相應招聘崗位所需的招聘條件及資格要求,詳見《2012年劍閣縣部分學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一覽表》(附件2)。其中:報考者本人的有效畢業證、學位證所載學歷和專業名稱,與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學科、專業等資格條件要求應完全相符;不符者,請勿報考,否則將取消報考(聘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5)在編在職工作人員報考者,須按人事管理權限征得工作單位或主管部門書面同意。
(6)符合有關回避規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被辭退的。
(3)曾違反《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川辦發〔2002〕40號)第三十四條第二、三、四、五、六款規定被解聘的。
(4)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5)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6)在公務員、參公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考(或公開招聘)中違規違紀且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7)按照《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等有關政策規定應當回避的。
(8)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三、招聘名額
本次招聘均為事業單位在編在職正式工作人員招聘,招聘名額為100名。具體崗位和招聘名額見《2012年劍閣縣部分學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一覽表》(附件2)。
四、報名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時間:2012年9月17日至9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報名地點:劍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附二樓(劍閣縣下寺鎮修城園區南華街2號)。
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名
1.明確要求。報考者應認真閱讀本公告,詳細了解招聘對象、范圍、條件、有關政策規定、有關注意事項等內容,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完全符合招聘條件的一個崗位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在招聘的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違反回避制度,或同時參加了同批次事業單位兩處及以上考試以及多崗位報考的,報考或聘用資格一律無效,且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2.填報信息。符合條件的報考者應如實、準確地填寫《劍閣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3),以下簡稱《報名表》,請考生從劍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cnjmg.gov.cn/site/ldbzj)的各項內容(一式兩份),粘貼本人近期兩寸同底免冠證件照;上交本人近期同底兩寸免冠證件照兩張;報名時須由本人提供相關證書、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者在填寫個人信息時,應準確表述,便于資格審查。例如:某招聘初中數學教師的崗位,要求“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應填寫為“具有高中教師資格證(數學專業)或具有初中教師資格證(數學專業)”。報考者填寫信息不能證明自己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例如:只填寫具有初中教師資格證而未填寫專業),不能審查通過,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主管部門負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監督。資格審查包括報名時的資格初審、面試入闈前的資格復審和考察中的資格確認三個環節。資格初審在報考者報名時進行,資格初審的結果僅作為考生參加筆試的依據,考生是否符合報考條件由資格復審和資格確認的結果確定。
(三)繳費
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每人每科繳費50元,面試每人繳費80元。
筆試費在報名時繳納,面試費在面試資格審查時繳納,未按規定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筆試費:
1.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2007〕19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川委發〔2005〕9號)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156號)規定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規劃(2001-2010年)〉的通知》確定的農村絕對貧困家庭考生。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原因,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憑縣(市、區)民政部門發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報名時憑上述有效證明到報名點辦理免收筆試費手續。
(四)崗位及人員調整
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本次公開招聘開考比例為有效報考人數與招聘崗位招聘人數之比不低于3:1。未達到此比例的,調減該崗位招聘名額或取消該招聘崗位。崗位調減或取消的情況,2012年9月21日前在劍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cnjmg.gov.cn/site/ldbzj)上向社會公布。
崗位被取消的,報考者可改報符合條件且可以開考的其他招聘崗位。改報崗位的,請報考者本人于2012年9月26日前直接到劍閣縣人才服務中心(聯系電話0839—6601296),提交《改報崗位申請書》、與招聘條件有關的證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可以改報崗位。崗位被取消而未申請改報崗位的,視為自動放棄。崗位被取消且不愿、放棄或不能調整的,請報考者于2012年10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劍閣縣人才服務中心辦理退費手續(發票兌獎聯請勿涂刮,否則不能退費)。
(五)領取準考證
報考者憑本人有效身份證領取準考證。
領取時間:2012年10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領取地點:劍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附二樓。
考試當天,報考者須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舊版臨時身份證和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按準考證指定的時間和考場參加筆試。逾期未領取準考證以及相關證件不符合規定而影響考試的,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五、考試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綜合淘汰的考試方式進行。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一)考試成績計算
考試成績按以下原則計算:
筆試總成績=《教育公共基礎筆試》成績+政策性加分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
應聘各招聘崗位的考生,面試成績應達到60分及以上,否則,取消其聘用資格。
(二)筆試
1.《教育公共基礎筆試》考試大綱按照《四川省中小學公開招聘教師教育公共基礎筆試和復習大綱》執行。復習資料請考生自行選購,考試大綱請考生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查閱或下載。
2.筆試于2012年10月12日舉行(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筆試科目缺考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報考資格。
3.《教育公共基礎筆試》筆試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筆試具體考務工作由劍閣縣人才服務中心負責,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細則》的規定組織實施。
4.筆試成績于2012年10月16日前在劍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cnjmg.gov.cn/site/ldbzj)上公布,請報考者直接在網上查詢。對考試成績有疑問的報考者,可由本人于2012年10月19日下午14:30—18:00憑身份證、準考證到劍閣縣人才服務中心書面申請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結果于2012年10月22日前在劍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cnjmg.gov.cn/site/ldbzj)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等九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有關政策的通知》(川人發〔2007〕16號)和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省人事廳等五部門《關于實施“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的通知》(川組通〔2007〕37號)等文件精神,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以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或優秀)的志愿者,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在鄉鎮及以下基層每服務滿1周年,可享受筆試總成績加2分、最高不超過6分的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大學生村(社區)干部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加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組通〔2010〕4號)等文件精神,選聘到村(社區)任職期滿(兩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或優秀)的大學生干部,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每工作滿1周年,筆試總成績加2分,被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評為優秀的(評為優秀指的是表彰優秀,不含年度考核優秀)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數和獲獎次數累積計算。
同時符合多項加分規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則加分。已按規定享受基層服務項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再次參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項目加分政策。
申請加分的報考人員,應在現場報名時將服務所在地縣以上有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考核材料和服務證書原件交報名點審查。材料不齊備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責任由報考者自負。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加分,相關材料的復印件在審查部門留存。
(三)面試
1.面試實施方案。面試工作由主管部門負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監督工作。面試實施方案由主管部門負責制定,于2012年10月25日前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面試方式由主管部門會同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崗位特點確定,并在面試資格審查時通知應參加面試的考生。
2.資格審查手續辦理。根據參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和具體招聘崗位的招聘名額,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審查的人員。與最后一名資格審查人員筆試總成績相同的人員,一并確定為進入資格審查人員。資格審查的時間、地點及人員名單提前5個工作日在劍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cnjmg.gov.cn/site/ldbzj)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請報考者注意查詢。
參加資格審查的人員應按照規定的時間帶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手續:
(1)《報名表》1份。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3)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4)其他與報考資格相關的證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證件(證明)以及未按時參加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資格審查中因不符合報考條件等原因而產生的空額,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人員參加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在兩天內進行。第一天只審查劍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cnjmg.gov.cn/site/ldbzj)上公布的應參加資格審查的人員,第一天的資格審查截至當日16:30。遞補參加資格審查的人員,由主管部門在第一天資格審查結束后根據報考者所留聯系電話直接通知其在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審查。遞補人員資格審查在第二天進行(即第二天只審查遞補人員)。因報考者聯系電話留錯或不暢通等原因導致不能通知其遞補參加資格審查的,視為自行放棄,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通過資格審查并按照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繳納80元面試費的人員,發給面試通知書。
3.面試的時間和地點。面試的時間和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請考生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相應考試。
面試當日,面試人員憑面試通知書、本人有效身份證按面試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到考場候考。未按規定時間到考場候考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由此出現的空缺不再遞補面試人員。因考生缺考等原因導致面試實際開考比例低于3:1的,仍視為有效比例。
4.面試成績公布。考生的面試成績當場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
(四)考試成績公布
面試工作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劍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cnjmg.gov.cn/site/ldbzj)上公告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考試成績(含筆試成績、政策性加分、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及排名)。
六、體檢
(一)體檢人員確定
根據招聘名額,按照考生考試總成績,由主管部門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如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如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相同,則由主管部門安排加試,然后根據加試成績排序。
(二)體檢項目和標準
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19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執行。
(三)體檢時間和地點
體檢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在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時間、集合地點及人員名單和面試人員考試總成績同時公布。
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集合以及未按規定參加體檢的人員,視為自動棄權。
(四)復檢及遞補
初次體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之日起7日內申請復檢1次。復檢在主管部門指定的除原體檢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因考生自動棄權或體檢不合格等原因產生的空額,按照該崗位參加面試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體檢人員。如該崗位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體檢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則不再遞補。
(五)體檢費用
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報考者承擔。
七、考核
主管部門、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心理調適能力、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并對其與報考相關的人事檔案等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和報考資格進行核實確認。對考核和復查中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擬聘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因考生自動棄權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產生的空額,按照該崗位參加面試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人選進行體檢和考核。如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則不再遞補。
八、公示
考試、考核、體檢合格者,由主管部門會同招聘單位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確認為擬聘用人員,并在劍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cnjmg.gov.cn/site/ldbzj)上公示7個工作日。
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畢業院校、專業、學歷、考試成績等,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舉報者請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擬聘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予聘用,但一經核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公示前,因取消擬聘資格、考生自動放棄等原因產生的空額,應按照參加該崗位面試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人選進行體檢和考核;如所有參加該崗位面試的人員體檢、考核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則不再遞補。公示之日起,因各種原因產生的空額,均不再遞補。
九、辦理聘用手續
經公示無異議者,由主管部門通知其報送以下材料:
(一)在職人員,應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證明、同意流(調)動的證明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若是復印件,審查單位應加蓋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實性及材料來源)。
(二)普通大專院校全日制畢業生,應提供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就業報到證》。
(三)下崗、失業人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發放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失業證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檔案管理證明。
主管部門負責對報考人員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并在匯總后將擬聘用人員的相關材料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通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的擬聘用人員,取得聘用人員資格。
用人單位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確認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資格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單位報到,簽訂聘用合同,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等手續。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后,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人員資格。
十、相關事項提示
(一)考生應樹立誠信考試光榮、違紀舞弊可恥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競爭,正確面對考試結果。
(二)請報考者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系方式(移動電話),在招聘期間不要變更所留電話號碼,并保持通訊暢通。因無法與報考者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未舉辦也未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十一、紀律與監督
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第6號令)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定,特別是不按公告規定進行資格審查的,按原省人事廳、省監察廳印發的《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原人事部第6號令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政紀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資格審查、政策咨詢及監督電話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崗位、招聘條件、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核等事宜,請向主管部門咨詢。未盡事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一)資格審查、政策咨詢電話(區號0839)
劍閣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6602812、6602126
劍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6601296
(二)監督電話(區號0839)
劍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組:6600759
附件:1.招聘單位基本情況.xls
2.2012年劍閣縣部分學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一覽表.xls
3. 劍閣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zip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