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人才引進機制,進一步規范我區教師招聘工作,現將2012年度南海區教育系統招聘教師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指導原則
堅持逢進必考的原則;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堅持以品德、知識能力和業績作為評價標準的原則。
二、工作機構
(一)成立南海區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事科,負責指導和監督各單位招聘工作的報名、面試等工作,負責招聘考試的筆試組織工作,并向招聘單位推薦擬聘人員,做好教師招聘的其他各項工作。
(二)各鎮(街道)教育局及區直各學校分別成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聘教師工作的實施方案,并組織報名人員的資格審查、面試等工作。
(三)各鎮(街道)成立招聘教師工作監督小組,小組成員由鎮(街道)紀監和教育部門相關人員組成,負責監督招聘工作的全過程。
三、招聘計劃
2012年度我區教育系統計劃公開招聘教師189名,其中區直學校28名,鎮(街道)屬學校161名。
四、招聘對象和條件
專業對口,具備本科或以上學歷,具備良好的思想品質和教育教學業務能力,身體健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畢業生
1、南海生源畢業生
南海生源應屆畢業生,以及近兩年(2010、2011屆)畢業現仍未參加工作的南海生源師范類畢業生(其中職業教育類專業或專業院校畢業并有特殊專長的優秀畢業生可放寬到非師范類專業)。
2、非南海生源畢業生,具備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學歷的國家重點師范院校或211工程院校的應屆畢業生。其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放寬畢業院校的限制:
(1)大學期間曾任學校(院、系)學生會主席或團委書記的畢業生;
(2)職業教育類專業畢業生;
(3)部分專業院校畢業并有特殊專長的優秀畢業生。
(二)在職教師
具備相應學段的教師資格證,男性年齡要求為45周歲以下,女性年齡要求為40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時限為2012年8月31日,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年齡,下同),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高層次教育人才:具備副高級或以上職稱的省特級教師、省級或以上優秀校長或教師(含教壇新秀、優秀班主任、先進教育工作者)、省級或以上勞動模范、省級或以上名師名校長(含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首席教師)。
2、優秀教師:具備副高級或以上職稱,現聘市級或以上骨干教師(由教育行政部門聘任)或近5年獲得地級市以上優秀教師獎勵(指教育行政部門或政府部門評選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教壇新秀、優秀校長)的現職教師。
3、夫妻兩地分居(即配偶為我區戶籍居民或為我區在編公職人員)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在職教師。
(1)具備中級或以上職稱。
(2)兩地分居時間滿2年以上且具備初級職稱。
(3)具備國家重點師范院校或211工程院校的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學歷。
4、臨時聘用專任教師:2008年9月1日前在我區任教且現仍在教學崗位的臨時聘用專任教師(該類人員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執行該條件的臨時聘用專任教師只能報考現受聘的鎮(街道)或區直學校的招聘崗位。
5、政府部門重點引進項目的高層次人才的配偶:具備中級或以上職稱。具體由引進項目的主管部門核定并報區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報考。
6、以下情形的人員可適當放寬報名條件:
(1)在職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考職業類專業課教師:
①國家211工程院校本科或以上學歷,具備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任教經歷者;
②本科或以上學歷,在中等職業學校任教或在企業相關對口崗位工作1年以上,并具備中級以上職稱或獲得技師證書者;
③縣級以上骨干教師或學科帶頭人或輔導學生在省級專業技能大賽中獲得一等獎或國家級職業技能大賽中獲得二等獎以上,具備2年以上企業對口崗位工作經歷者,可適當放寬職稱限制。
(2)部分專業院校畢業并有特殊專長的優秀在職人員,可由鎮(街道)或區直學校的招聘領導小組物色并報區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可適當放寬職稱限制。
(3)具備我區特殊教育學校或班級教育工作經歷的人員報考相應學校的,可適當放寬報名條件。
在本招聘條件的基礎上,各招聘單位根據本單位需要增設其他附屬招聘條件,經區教育局審批后同時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