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則
㈠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
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㈢堅持學歷與能力并重、注重能力水平的原則;
㈣堅持考試考核、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報考基本條件
㈠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㈡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
㈢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㈣報考人員專業必須符合用人學校的專業需求;
㈤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能勝任崗位工作要求。
三、招聘名額、對象及條件
㈠招聘名額:計劃招聘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39名,具體崗位信息見附件。
㈡對象及條件:www.guoyanxin667788.com
1.應是2010年以來尚未就業的三明籍應往屆本、專科及以上學歷的師范類畢業生。
2.應聘高中、初中崗位的英語、化學、生物、體育專業及城區初中所需的音樂專業(舞蹈方向)的畢業生,必須具有全日制師范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所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相對應,且具備相應教師資格。
3.應聘小學崗位的英語、體育專業的畢業生,必須具有全日制師范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所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相對應,且具備相應教師資格。
4.應聘初中、小學崗位的音樂、美術專業的畢業生,必須具有全日制師范類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所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相對應,且具備相應教師資格。
5.應聘幼兒園崗位的畢業生,必須具有全日制師范類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具備教師資格(根據福建省教育廳、省公務員局、省委編辦《關于做好2012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2〕5號文“對暫不具備幼兒教師資格的高校畢業生,允許先參加幼兒教師公開招聘,正式聘用后經培訓合格,按有關規定認定相應教師資格”)。
四、招聘辦法及程序
㈠報名辦法
1.報名時間:全省統一為2012年4月1日0:00(系統開啟)~4月10日24:00(系統關閉)。
2.報名方式:采用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的方式。應聘者在規定時間內登陸“福建省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考網”
(網址www.eeafj.cn)進行報名和繳費;應聘者認真閱讀網上報名有關注意事項,按網上提示要求,提供準確的個人報考信息。
3.資格審查:如因應聘者提供信息不準確或有虛假行為而造成無法參加考試或審核不通過,應聘者本人承擔責任后果。
4.考生只能選擇1個招聘單位、1個專業報考。
㈡考試辦法
采取筆試和面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1.筆試
⑴參加全省統一筆試。筆試定于4月21日,上午筆試科目為“教育綜合知識”,下午筆試科目為“專業知識”。
⑵筆試成績計算。“教育綜合知識”考試成績占筆試總成績40%,“專業知識”考試成績占筆試總成績60%。
⑶筆試成績公布。筆試成績于5月10日前通過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網址:www.eeafj.cn)向應聘者本人公布并通知相關市、縣(區)教育局。
2.面試
⑴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擬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若擬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的比例達不到1∶3時,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選;棄權面試的空額可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面試對象名單和相關事宜在沙縣教育網上發布。
⑵高中、初中、小學及幼兒園體育專業:采取寫教案、說課和回答問題的方式進行,總分100分,其中:編寫教案占30%,說課占50%,回答專家提問占20%。
⑶幼兒專業:采取寫教案、片段教學,專業技能測試等方式進行,總分100分,其中:編寫教案占20%,片段教學占20%,專業技能測試占60%。
⑷如果個別崗位只有1名考生參加考試,面試成績必須達70分以上(含70分)才能聘用。
⑸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㈢考試總成績計算
1.考生的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占40%和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計算。
2.參加沙縣新任教師招聘筆試的沙縣籍考生筆試總成績加2分。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必須在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筆試成績后,于2012年5月15日前向沙縣教育局人事股出具有效證明,逾期提供無效。
五、體檢、考核和聘用
㈠體檢。根據招聘崗位以1∶1的比例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及項目按照《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體檢標準及辦法》執行)。若體檢不合格的,可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缺席者,取消聘用資格。
㈡擬聘用人選的確定。由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和考生報考志愿等綜合情況,按照招聘崗位計劃數1∶1比例統一調劑確定。
㈢考核。沙縣教育局負責對擬聘用人選進行考核,考核內容: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學習表現(主要指在校學習情況和成績)、遵紀守法(指遵守法律法規及校紀校規情況)等。
㈣公示。對體檢、考核合格的人員,在沙縣教育局網站及沙縣教育局政務公開欄上進行公示七個工作日。
㈤聘用。公示無異議后,辦理合同聘用等有關手續,簽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擬聘人員應提供身份證、就業報到證、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個人檔案等相關材料,否則不予聘用。3天內未與沙縣教育局簽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者視為自動放棄。崗位空缺的,按考生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遞補人選。
㈥聘用人員必須在入編學校服務滿五年,期間不得提出調動或借用申請。
㈦縣紀委、縣監察局對招聘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對違紀行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本方案由沙縣2012年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招聘考試工作中出現的情況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咨詢電話:0598-5855809(沙縣教育局人事股)
督電話:0598-5855822(沙縣教育局監察室)
沙縣教育局 沙縣公務員局
沙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