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根據福建省教育廳、省公務員局、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閩教人[2012]5號《關于做好2012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及明溪縣人事局明人[2012]34號《關于核準2012年教育系統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的通知》精神,2012年我縣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24名。現根據實際,特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初中教師2人:其中:美術教育專業教師1人、體育教育專業教師1人。
職業中學教師1人:其中:音樂教育(舞蹈)專業教師1人。
小學教師2人:其中:英語教育專業教師1人、美術教育專業教師1人。
幼兒園教師19人:其中:計算機教育專業教師1人,學前教育教師18人。
二、招聘對象
應往屆未就業畢業生。
三、招聘基本條件
應聘者必須政治思想表現好,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身體健康,能勝任崗位工作要求。
1、初中、職業中學教師崗位應具備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具備相應崗位教師資格。
2、小學教師崗位應具備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具備相應崗位教師資格。
3、幼兒園教師崗位應具備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學前教育專業或熱愛幼教事業、素質優良的非學前教育專業的師范類或非師范類高校畢業生(幼兒園計算機教育專業教師應具備幼兒園計算機教育教師資格),年齡1985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招聘考試辦法
(一)、考試科目:考試科目分筆試和面試兩部分:
1、筆試:
參加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統一筆試,筆試時間、內容及成績計算方法等按照省有關文件規定執行。網絡報名時間全省統一為:2012年4月1日0:00(系統開啟)—2012年4月10日24:00(系統關閉).
2、面試:
面試分說課和現場提問兩部分。說課從擬招聘崗位現行教材中隨機抽取一篇課文,按先寫說案后說課的方式進行,寫說案與說課的分數比為4︰6;現場提問主要測試應聘者綜合素質、專業技能技巧及基本功和處理疑難問題等能力,采用現場答辯、測試等方式進行。
(二)、面試人選的確定
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擬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選。進入面試人選待省統一筆試成績公布后,將在明溪縣教育局網站公示(網址:www.mxxjyj.net),不再作另行通知(三明籍考生筆試成績加6分后計入面試人選的確定;在我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服務社區”的高校畢業生筆試成績加5分后計入面試人選的確定<此二項不重復加分,取加高分項>,此二類人員請于2012年4月底前將有關戶籍等證明書面材料交明溪縣教育局組織人事股,逾期視為不作加分處理,郵編:365200)。
(三)、面試時間
2012年6月1日下午15:00時-17:30時,進入面試人選到明溪縣教育局組織人事股報到,2012年6月2日面試,逾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處理。參加面試人員應攜帶身份證、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畢業證、一寸彩色近照3張、《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應屆畢業生若有關證件還未辦理者,應提供由學校出具的相應證明書面材料。三明籍考生還應攜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
(四)、招聘成績的計算
教師招聘總成績以100分計算,筆試占總成績50%,面試占總成績50%(其中:說課占35%;現場提問占15%)。
招聘總成績=筆試成績×50%+說課成績×35%+現場提問成績×15%。
屬三明籍考生筆試成績加6分,即:三明籍考生招聘總成績=<省統考筆試成績+6分>×50%+說課成績×35%+現場提問成績×15%;屬在我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服務社區”的高校畢業生筆試成績加5分,即:總成績=<省統考筆試成績+5分>×50%+說課成績×35%+現場提問成績×15%(此二項不重復加分,取加高分項)。
面試成績未達該項分值70%以上者(即折算后面試成績未達35分者),不予聘用。
五、聘用辦法
1、按招聘總成績排序,達合格者(60分以上),按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在同等分數情況下按先高學歷畢業生,后較低學歷畢業生確定);體檢合格者,予以聘用,即簽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3天內未與縣教育局簽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者,視為自動放棄聘用。放棄聘用及體檢不合格的空額按參加面試人員招聘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2、被聘用人員聘用的具體崗位(學校),按招聘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由應聘者自行公開選擇(若招聘總成績相同,按先高學歷畢業生,后較低學歷畢業生確定;若招聘總成績和學歷均相同,按省統考筆試實際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若招聘總成績、學歷、筆試成績均相同,則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若招聘總成績、學歷、筆試、面試成績均相同,則由縣教育局根據實際安排確定),并報縣委編委會審批后予以聘用(被聘用人員2012年8月1日前應提供身份證、就業報到證、畢業證、戶口簿、教師資格證等證件原件、復印件及個人檔案等相關材料,否則不予聘用)。
3、招聘的人員須在明溪縣服務滿五年(含試用期),方可提出調離明溪的申請。
咨詢電話:明溪縣教育局組織人事股0598-2883861
明溪縣教育局 明溪縣公務員局 中共明溪縣委編辦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