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則
1、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2、堅持按崗聘用、優化結構的原則。
3、實行考試公開招聘的原則。
二、招聘名額(共28名)
1、清流一中4人(生物1人、政教1人、音樂1人、化學1人)。
2、職業中學1人(旅游酒店管理專業)。
3、小學9人(語文3人、數學3人、科學1人、音樂1人、美術1人)。
4、特殊教育學校1人(特殊教育專業)。
5、學前教育13人。
三、招聘條件
1、政治思想表現好,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競聘清流縣第一中學教師必須具備全日制重點師范大學本科及其以上學歷,獲得學士學位,且競聘專業與所學專業一致。競聘職業中學教師必須具備本科及其以上學歷,獲得學士學位,且競聘專業與所學專業一致。競聘小學教師必須具備全日制師范類大專及其以上學歷(清流籍2000屆師范畢業生通過進修取得大專及其以上學歷);競聘小學語文、數學教師專業必須是小學教育方向;競聘小學科學教師必須是小學科學或全日制師范類地理、生物專業。競聘幼兒教師,屬學前教育專業的畢業生,清流籍生源應具備全日制中專(含職業中專)及其以上學歷,外地籍生源應具備全日制大專及其以上學歷;屬小學教育方向或音樂、美術專業的畢業生必須具備全日制大專及其以上學歷,且在錄用后兩年內須取得幼兒教師資格證書。
3、參加競聘人員必須于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除參加學前教育專業招考的小學教育、音樂、美術專業畢業生外,其他招考對象應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
四、招聘程序
1、發布信息。招聘名額經縣編委審核,縣委、縣政府批準,向社會發布招聘信息。
2、網上報名(網站:/default.php)
3、資格審查。
4、筆試。
5、面試。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擬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選;棄權面試的空額可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6、體檢。根據筆試總分100分(占40%)、面試總分100分(占60%),計算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不低于60分)的擇優原則,按學科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該崗位下一位人選遞補進行體檢。
7、公示。確定的擬聘人員名單公示7天。
8、錄用。錄聘者與學校簽定合同,并報縣編委入編。新聘教師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2個月。
五、招聘辦法
1、筆試網絡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為2012年4月1日0:00-4月10日24:00,應聘者在規定時間內上網報名和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