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崗位及條件
(一)中學教師15名
1.年齡35周歲以下(即197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師范類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
3.專業對口。
4.具有教師資格證。
5.不招聘在編教師。
(二)小學教師24名
1.全日制師范類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20名。
(1)年齡35周歲以下(即197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師范類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
(3)專業對口。
(4)具有教師資格證。
(5)不招聘在編教師。
2. 1998年清退的在延平區學校代課的延平區籍原代課人員(以下簡稱“原代課人員”)4名。
(1)年齡:45周歲(196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2)學歷:中專學歷(含職業高中)
(3)專業:師范類專業。
(4)具有教師資格證。
若該崗位出現空缺,則空缺崗位用于招聘全日制師范類大專及以上學歷小學語文專業的應、往屆畢業生。
(三)幼兒園教師35名
1. 全日制或國民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33名。
(1)年齡30周歲以下(198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或國民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學歷為國民教育系列的考生,必需在2012年 4月10日前取得畢業證書)。
(3)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應為以下專業之一:學前教育、幼兒教育、音樂、舞蹈、美術。
(4)不招聘在編教師。
2.“原代課人員”2名。
(1)年齡:45周歲(196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2)學歷:中專學歷(含職業高中)
(3)專業:師范類專業。
(4)具有教師資格證。
若該崗位出現空缺,則空缺崗位用于招聘全日制或國民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學前教育、幼兒教育、音樂、舞蹈、美術專業的應、往屆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