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廣東省廣州增城市衛生系統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優化增城市衛生系統隊伍結構,提高衛生人員整體素質,打造堅實的人才基礎,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及《中共廣州市委組織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發〔2013〕108號)文件要求,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衛生工作人員,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及人數
(一)招聘單位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增城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石灘鎮中心衛生院、中新鎮中心衛生院、派潭鎮中心衛生院、正果鎮衛生院、小樓鎮衛生院、仙村鎮衛生院、新塘鎮中心衛生院沙埔分院、中新鎮中心衛生院福和分院、石灘鎮中心衛生院三江分院、荔城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朱村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永寧街永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永寧街寧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廣州血液中心增城市血站、增城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增城市“120”急救醫療指揮中心、增城市健娛醫院。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增城市中醫醫院、增城市婦幼保健院。
(二)招聘人數
招聘衛生工作人員166人。
二、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符合招聘條件的應屆畢業生(含2015年、2014年、2013年畢業生,其中2013年和2014年畢業生需辦理暫緩就業手續)和社會人員。非增城市戶籍人員需符合《印發〈關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戶籍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增府〔2005〕10號)規定的人才引進準入條件。
三、招聘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6、服從分配。
(二)招聘崗位及條件(見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3、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報名的其它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5年5月11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報名地點:
(1)增城市衛生局人事科(地址:廣州增城市荔城街文化路11號,電話:020-32855106);
(2)增城市衛生系統醫療衛生單位人事科(組):符合招聘條件的市衛生系統醫療衛生單位編外人員在本單位人事科(組)報名,再由各單位上報市衛生局人事科。
3、報名要求。
(1)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并參照《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5版)》(附件4)進行報考,所學專業應符合報考崗位的要求。
(2)報名時須提交如下證件及材料:
畢業生:
①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用A4紙復印,下同);
②2013年、2014年畢業生需提供暫緩就業協議書、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2015年畢業生需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
③《2015年增城市衛生系統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
④未婚者提供未婚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已婚者提供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計劃生育證明,非增城戶籍已婚人員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等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
社會人員:
①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執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2015年增城市衛生系統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
③未婚者提供未婚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已婚者提供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計劃生育證明,非增城戶籍已婚人員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等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④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
⑤行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報考,需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4、準考證另行通知領取。
(二)資格審核
對應聘者資格條件進行審核,如有與事實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三)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試題委托國家人事考試專業機構命制。
1、筆試
(1)筆試時間:2015年5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以準考證時間為準)。
(2)筆試地點:具體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3)筆試內容:按專業分為臨床醫學類、中醫學類、預防醫學類、護理類、藥學類、檢驗類、財務類、網絡與管理類等8個專業類別,筆試內容為相關類別基礎知識(其中網絡與管理類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采取閉卷考試方式進行。
為確保招聘的競爭性和公正性,筆試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對于專業崗位在首次公開招聘未達到開考比例的,經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取消或調減崗位,或延長報名和考試時間,在同一招聘崗位相同報考條件下,筆試開考比例按1:2設定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調減,凡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筆試人員可進入后續招聘程序。
筆試成績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增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和增城衛生信息網站公布。報考者對自己的筆試分數有疑問的,可以在分數公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填寫《考生查分登記表》,送增城市衛生局申請查分,每個報考者只能申請查分一次。
筆試成績以60分為合格線,達到合格線才能進入面試環節。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崗位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如果達不到1:3的,按照實際人數進入面試。面試人員名單在增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和增城衛生信息網站公布。
2、面試
(1)面試時間:具體面試時間以網站發布通知為準。
(2)面試地點:具體面試地點以網站發布通知為準。
(3)面試內容: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是對應聘者的職業素質、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儀表舉止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
面試成績現場公布。總成績于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增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和增城衛生信息網站公布。
考試實行考場封閉,參加考試人員要按要求依時到達考場參加考試,缺席任何一項考試,均作棄權處理,不再安排補考。
3、考試成績組成
招聘考試總成績為100分,分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組成,卷面滿分均為100分,其中筆試按60%,面試按40%計入總成績。
公式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考試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照筆試成績、面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及體檢人選。
面試成績以60分為合格線,達到合格線才能進入體檢環節。考試總成績60分為合格線,總成績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體檢
按考試總成績高分到低分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的規定執行。統一到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應聘人員可在得到體檢結果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并在指定醫院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合格的,方可進入考察環節,體檢不合格的按規定依次遞補人選。志愿報考廣州血液中心增城市血站的還須符合《血站質量管理規范》(衛醫發〔2006〕167號文)中規定:傳染病病人和經血傳播疾病病原體攜帶者,不得從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備、供血等業務工作。
(五)考察
體檢合格人選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現實表現等情況進行綜合考察,未能通過考察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出現招聘缺額的,在同一崗位中按報考人員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等額遞補。
(六)公示和聘用
根據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情況確定擬聘人選,在增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和增城衛生信息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七)崗位薪酬待遇
根據《印發廣東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核編定崗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府辦〔2011〕49號),我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定編定崗不定人管理制度。
聘用人員按國家、廣東省、廣州市以及增城市的有關規定享受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相關工資福利待遇。
五、注意事項
(一)2015年畢業生須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二)專業類別為臨床醫學類、中醫學類、預防醫學類、護理類、藥學類、檢驗類、財務類等7個類別的畢業生,需在畢業(以畢業證時間為準)后三年內考取相應的執業(專業技術)資格,否則,取消聘用資格(報考增城市“120”急救醫療指揮中心崗位的人員除外)。
(三)聘用人員(除需考取相應執業或專業技術資格,而在規定時間內未能考取者)須承諾在我市衛生系統事業單位服務滿5年(以聘用時間開始計算)以上。
(四)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試、體檢等過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應聘人員的原因造成聘用結果有失真實的情況。
(五)報考人員報名時應認真對照本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學歷學位、招聘對象及其他資格條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條件之一的,均不可報名。
(六)報考人員參加筆試、面試、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遺失身份證的報考人員,需及時到公安部門申請領取臨時身份證,憑準考證及臨時身份證方可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七)非全日制大專起點取得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學歷不符合《2015年增城市衛生系統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中所述“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崗位的學歷要求。
六、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未提及事項且上級有文件明確規定的事項,從其規定。
(二)本次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三)咨詢部門及電話:市衛生局人事科020-32855106;
(四)監督部門及電話:市人社局020-82752102,市衛生局020-32855107。
本公告由市衛生局負責解釋。
增城市衛生局
2015年4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