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市大學生實習實訓和創業就業工作會議精神,為做好人才引進工作,吸納更多優秀高校畢業生到蘄春就業,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從到蘄春實習實訓的具備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學生、來我縣服務期滿兩至四年尚未就業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中招聘30人到我縣部分事業單位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招聘30名。其中:
從實習實訓高校畢業生中招聘22人,具體崗位為赤龍湖濕地公園4名、八里湖辦事處2名、金融辦1名、招商局2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事業單位1名、農機系統事業單位2名、鄉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10名;
從參加我縣“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中定向招聘8人,具體崗位為教育系統事業單位5名、水產系統事業單位3名。
二、招聘對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報名應聘:
1、在2014年6月10日(含6月10日)前,由縣委實習實訓和創業就業辦公室安排在縣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實習實訓的2014年畢業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高校畢業生;
2、符合2014年元月首次從蘄春實習實訓高校畢業生中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考條件的,已錄取的人員除外。
從“三支一扶”定向招聘的人員必須是:在蘄春從事“三支一扶”的尚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兩至四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三、資格條件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備崗位所需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備崗位所必需的其它條件。
(二)實習實訓的大學生應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品學兼優;
2、實習實訓時間原則在1個月以上;
3、在實習實訓中表現優秀。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應聘人員于2014年7月14日至 16日到縣人社局培訓考試中心現場報名,報名時請攜帶本人有效教育部電子學歷注冊備案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學位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相片5張。
報名人數與招聘人數原則上要達到3:1的比例,至少要達到2:1的比例,沒有達到則調整招聘計劃。
(二)考試
1、考試舉行筆試和面試,筆試、面試分別占綜合成績的40%和60%,筆試考試地點設在縣漕河鎮中。
2、筆試時間為7月18日上午9:00—11:30。
筆試主要測試應聘考生的分析判斷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公文寫作能力等。
3、按照報名人數與招聘人數不低于2:1的比例和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4、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形象氣質、心理素質等。對于少數專業性強的單位,可輔以行政主管部門自主面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5、教育系統招聘錄取的人員中是非師范類專業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在一年內應取得相應學段教師資格證。未能按時取得的,解除聘用關系。
6、從我縣“三支一扶”人員中定向招聘考試與從實習實訓大學生中招聘考試采取統一組織、單獨計分的方式進行。
(三)考察
由縣委組織部會同縣編辦、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組成考察組,對擬聘用人員進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的政治立場、法紀觀念、職業道德、思想作風、工作態度和工作實績等。實習實訓接收單位要對實習實訓大學生分別形成考察鑒定材料。經考察,如發現有與登記報名信息不相符和違規違紀情況的,取消聘用資格。因自動放棄和考察被否決等原因出現的空額,按考試綜合成績依次遞補。
(四)體檢
對擬聘用人員統一進行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執行。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
(五)公示與聘用
1、本次招聘具體事項及相關公示、公告由縣委實習實訓和創業就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在“蘄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發布。
2、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間,如發現并查實有影響聘用問題的,取消聘用資格。
3、擬聘用人員公示期滿后,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與擬聘用人員簽訂三方就業協議(《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4、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縣編辦結合擬聘用人員筆試、面試綜合成績、考察考核、從事專業、個人志愿、實習實訓等相關情況,對擬聘用人員提出擬聘用方案,經研究同意后,報縣委大學生實習實訓和創業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下達聘用通知書,辦理編制、人事聘用和財政供給等手續。
5、本公告由縣委實習實訓和創業就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解釋。
中共蘄春縣委組織部 蘄春縣人社局 蘄春縣編辦
二0一四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