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我縣2012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聘用普通高中教師34人、初中教師38人、小學教師120人。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1、招聘普通高中教師 34人。各學科招聘計劃和安排任教學校如下表:
2、招聘初中教師38人。定向安排到青山、石鼓、分水、花石、龍口、排頭、射埠、錦石、中路鋪、白石、茶恩寺、烏石、石潭等十三個鄉(xiāng)鎮(zhèn)任教。各學科招聘人數(shù)如下表:
3、招聘小學教師120人,其中男性30名。定向安排到青山、石鼓、分水、花石、龍口、排頭、射埠、錦石、中路鋪、白石、茶恩寺、烏石、石潭等十三個鄉(xiāng)鎮(zhèn)任教。
4、分普通高中教師、初中教師、小學教師三類招聘,每名考生限報一類。普通高中、初中教師職位分學科最低開考比例為報考人數(shù)與招聘計劃數(shù)比例必須達到3:1,如達不到3:1,則按比例核減招聘計劃數(shù);小學教師職位按性別的最低開考比例為報考人數(shù)與招聘計劃數(shù)比例必須達到3:1,如達不到3:1,則由招聘領導小組根據(jù)報名情況調整招聘計劃,并在考前發(fā)布調整公告。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5、服從工作安排。
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二)應聘人員應具備的具體條件
1、普通高中教師:公歷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全日制大學本科或以上學歷[研究生學歷的年齡可放寬到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具有相應學科高中教師資格證,普通話水平達到二級乙等。
2、初中教師:公歷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大學專科或以上學歷[研究生學歷的年齡可放寬到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具有相應學科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普通話水平達到二級乙等。
3、小學教師:公歷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大學專科或以上學歷[研究生學歷的年齡可放寬到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普通話水平達到二級乙等。
三、考試內容及時間
根據(jù)人社部“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實行公開招聘的原則,組織應聘人員統(tǒng)一考試。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占綜合總成績的60%,面試占綜合總成績的40%。考試內容主要是測試應聘者履行崗位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知識、基本素質和綜合能力。
(1)筆試
普通高中、初中教師筆試內容為招聘崗位相應學科專業(yè)知識。小學教師筆試內容為語文(34分)、數(shù)學(33分)、英語(33分)的綜合知識,筆試總分均為100分。試題難度:普通高中心理學教師考試內容為大學階段所學的心理學專業(yè)知識,普通高中其它學科和初中教師考試內容為高中起點、高考難度;小學教師考試內容為初中畢業(yè)會考起點,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難度。
筆試時間和地點:2012年5月19日上午9:00——11:00在縣教師進修學校(云龍實驗中學)進行筆試。考試當天上午7:00在筆試考點領取筆試準考證,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考。
(2)面試
根據(jù)筆試成績,普通高中、初中教師職位分學科按照招聘計劃數(shù)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小學教師職位分性別按照招聘計劃數(shù)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
招聘普通高中、初中教師的面試形式為面對評委上一節(jié)課(上課時間不超過30分鐘,省去學生活動時間),上課內容分別為現(xiàn)行高中一年級、初中九年級相應科目教材內容(九年級沒有的科目改為八年級);招聘小學教師的面試形式為面對評委說課一堂(說課時間不超過15分鐘)和才藝展示一項(展示時間不超過10分鐘),說課內容為現(xiàn)行小學六年級教材內容(語文、數(shù)學、英語三科任選一科,在報名時一并選定)。現(xiàn)場抽簽決定面試順序和具體內容。面試總分為100分,分數(shù)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第三位小數(shù)按四舍五入法計算。
面試時間和地點:高、初中教師面試時間是2012年5月26日,小學教師面試時間是2012年5月27日,面試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
按筆試成績占60%和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綜合總成績。根據(jù)考試綜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shù)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工作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實施。體檢對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公示期內提出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以復檢結論為準。
五、公示和錄聘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體檢結果、擬聘人員將進行公示,經(jīng)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由縣教育局統(tǒng)一安排到學校任教,一年合同聘用期滿后,由縣教育局、縣人社局、縣編辦組織考核,考核合格者,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縣教育局、縣人社局、縣編辦辦理相關手續(xù),列入事業(yè)編制。聘用人員未按期上崗或未按期辦理聘用手續(xù)的取消錄聘資格。如遇體檢棄權和體檢不合格者以及不符合錄聘條件和不按期簽訂聘用合同者,按綜合總成績排名依次等額遞補(綜合總成績相同時,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遞補次數(shù)不超過兩次。
六、聘用人員的管理辦法
普通高中聘用人員志愿在我縣安排的高中學校任教五年以上,初中、小學聘用人員志愿在我縣定向鄉(xiāng)鎮(zhèn)中、小學任教五年以上方可辦理調動手續(xù),錄聘人員第一年試用期實行合同制聘用,一年試用期滿并經(jīng)考核合格后列入事業(yè)編制管理。
七、報名辦法及要求
(1)報名時間及地點:2012年5月1日上午8:30至2012年5月10日下午5:30日止,在湘潭縣教育局五樓報名。
(2)應聘人員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接受資格初審;
(3)按核定的標準繳費,報名費為每人200元。
(4)資格初審時應提交的證書、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①身份證;②畢業(yè)證;③教師資格證書;④普通話等級證書;⑤政治思想表現(xiàn)鑒定書[由工作(學習)單位或戶口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⑥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
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暫未辦理畢業(yè)證和教師資格證的:師范類畢業(yè)生可憑《就業(yè)協(xié)議書》或就業(yè)推薦函報名;非師范類符合申報教師資格證條件的畢業(yè)生,可憑教師資格認定考試《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成績合格證明及《就業(yè)協(xié)議書》報名,但在簽訂聘用合同時必須取得與報考職位相應的畢業(yè)證和教師資格證。
以上相關證書、證件如有虛假,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取消聘用資格。
本次招聘政策和有關問題由縣教師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解釋。
湘潭縣教育局 湘潭縣人社局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