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工作實際,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任教師、學生輔導員和機關管理人員。現將具體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組織領導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指導監督下,我校成立公開招聘工作小組,小組辦公設校人事處,由校人事處具體組織實施,招聘全過程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規定程序和要求進行。
二、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面向社會、綜合考評、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確保招聘人員的綜合素質。
三、招聘條件
(一)應聘專任教師的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團結協作精神強,具備良好的身體與心理素質,能夠勝任所應聘崗位工作。
2、應聘者須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科學碩士或博士,其畢業單位為國內外高水平大學或高水平研究機構。
3、應聘的博士,其本科、碩士、博士三個學習階段中至少有兩個階段所學專業須與應聘崗位要求的專業一致或相近;應聘的碩士,其本科、碩士學習階段所學專業須與應聘崗位要求的專業一致或相近。
4、應聘的博士,其博士學習年限不超過5年;應聘的碩士,其碩士學習年限不超過4年。
5、留學歸國的語言文學類畢業生,其所學語言須為所留學國家的母語。
6、應聘者還須滿足附件1中具體崗位的條件及說明中要求的條件。
(二)應聘學生輔導員、機關管理人員的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團結協作精神強,具備良好的身體與心理素質,能夠勝任所應聘崗位工作。
2、應聘學生輔導員的,應為高水平大學(國務院確定的全國重點大學、985工程大學、211工程大學,下同)應屆全日制科學碩士畢業生,其前一學歷應為高水平大學畢業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應聘機關管理人員的,應為高水平大學畢業的全日制科學碩士,其前一學歷應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
3、應聘者的碩士學習年限不超過4年,在大學本科階段通過英語四級或專業英語四級。
4、應聘學生輔導員的,年齡28歲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應聘機關管理人員的,年齡30歲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
5、應聘者還應滿足附件2中具體崗位的條件。
四、招聘崗位及要求(見附件1、附件2)。
五、招聘程序
(一)發布信息
通過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中國研究生招聘網、湘潭大學校園網等網站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信息。
(二)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要求
1、報名時間
應聘專任教師崗位: 2012年6月2日—2012年11月30日17時止(節假日除外)。
應聘學生輔導員和機關管理人員崗位:2012年5月30日—2012年6月1日17時止
2、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和網上報名兩種方式
現 場報名:應聘者登陸湘潭大學人事處網站下載表格,填報應聘信息,將《湘潭大學人才引進報名表》(博士)或《湘潭大學人員聘用報名表》(碩士),并攜帶學歷、學位證明材料(含第一學歷證明材料)、身份證、科研成果(含畢業論文)及獲獎等材料原件、復印件直接到湘潭大學人事處人事科報名。
網上報名:將上述材料發送到電子郵箱:rsk@xtu.edu.cn。須在參加考試前攜帶原件到湘潭大學人事處人事科進行核查。
(三)資格審查
根據招聘崗位要求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及相關材料審查,通過審查的人員以電話方式通知到本人,未通過審查的不予通知。
(四)考試方法
1、開考比例:崗位應聘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比例不低于3:1的比例,低于3:1的比例,取消崗位招聘計劃。應聘學歷條件要求為博士的崗位不設開考比例。
2、考試方式
應聘專任教師崗位:采取試講、考察的方式進行
應聘學生輔導員和機關管理人員崗位: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計算綜合成績,其中筆試占總成績的60%,面試占總成績40%)。
筆試:符合資格條件審查的人員全部參加筆試考試,筆試內容為寫作和綜合測試兩部分。
面試:根據應聘同一崗位筆試成績排名先后,并結合具體崗位的要求,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面試采取演講和回答提問的方式進行。
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五)體檢與考察
根據筆試、面試綜合成績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參照湖南省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考察內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現、工作能力等情況,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按應聘同一崗位人員綜合成績排名先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一次)。
六、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以及體檢、考察結果,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經審核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被聘用人員享受我校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大學人事處人事科周老師
郵 編:411105
湘 潭 大 學
201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