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招聘職位的考務費均參照《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規范我省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考試收費收入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閩財綜[2010]23號)精神,按每人每報一個職位80元的標準收取。
2、小學教師職位、特殊教育教師職位、幼兒教師職位、中學教師職位以及職業中專教育心理學、舞蹈、計算機專業教師職位應聘人員在網上報考時完成網上繳費。
3、學校財會人員職位、校醫職位和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生專用職位以及職業中專市場營銷專業、金融專業、建筑專業教師職位應聘人員在現場報名時到縣教育局財務室交繳。
4、應聘人員報考繳費后,不論是否在該考點參加考試,所收費用均不予返還。
5、按省人事廳閩人發[2007]217號文件規定,農村特困的未就業畢業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免交有關考務費用和體檢費用,相關費用由招聘單位承擔。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供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復印件;農村特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供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須蓋提供單位的公章)。
(四)加分申報:
符合閩人發[2006]10號《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文件和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高校畢業生加分條件的人員,須在報名期限內填報《上杭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加分審核表》(到縣人事局領取),并提供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1份),由縣人事局審核批準,逾期不予補辦。
四、招聘考試辦法:
(一)考試形式:
1、招聘考試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招聘。考試采取100分制,其中筆試占總成績的40%、面試占總成績的60%。
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生專用職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進行招聘。
2、小學教師職位、特殊教育教師職位、中學教師職位、幼兒教師職位以及職業中專教育心理學、舞蹈、計算機教師職位的應聘人員參加省統一組織的公開招聘筆試。其中小學教師職位、特殊教育教師職位、中學教師職位、幼兒教師職位的應聘人員參加對應專業的公開招聘筆試;職業中專教育心理學專業、舞蹈專業、計算機專業教師職位的應聘人員對應參加省統一組織的中學心理健康教育、中學音樂、中學信息技術專業的公開招聘筆試;學校財會人員職位、校醫職位以及職業中專市場營銷專業、金融專業、建筑專業教師職位的應聘人員參加上杭縣組織的公開招聘筆試。
(二)考試時間、地點:
1、小學教師職位、特殊教育教師職位、幼兒教師職位、中學教師職位以及職業中專教育心理學、舞蹈、計算機專業教師職位應聘人員筆試時間:2012年5月5日,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2、學校會計職位、校醫職位和職業中專市場營銷專業教師、金融專業教師、建筑專業教師職位應聘人員筆試時間:2011年5月12日,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3、所有職位應聘人員的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準考證發放:
1、小學教師職位、特殊教育教師職位、幼兒教師職位、中學教師職位以及職業中專教育心理學、舞蹈、計算機專業教師職位的應聘人員,通過網絡審核后在考前一周自行通過報考系統打印準考證。
2、學校會計職位、校醫職位以及職業中專市場營銷專業、金融專業、建筑專業教師職位應聘人員的《筆試準考證》于2012年5月11日下午發放,請應聘人員于當日下午3:30-5:00到上杭縣教育局人事股領取。
3、所有職位的面試對象持《筆試準考證》及身份證參加面試。
(四)考試科目、內容:
1、筆試
(1)小學教師職位、特殊教育教師職位、幼兒教師職位、中學教師職位以及職業中專教育心理學、舞蹈、計算機專業教師職位的應聘人員參加省統一組織的公開招聘筆試。筆試科目、內容按《關于開展全省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0〕7號)有關規定執行。筆試分教育綜合知識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兩部分。教育綜合知識考試的主要內容為時事政治、師德規范、教育法律法規、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基礎知識、新課程理念等;專業知識考試的主要內容為學前教育學科的專業主干知識、教材教法(包含新課程理念與教學方式的應用)等。筆試總成績=教育綜合知識考試成績×40%+專業知識考試成績×60%。
(2) 學校財會人員職位筆試內容為《會計法》、《中小學校會計制度》和會計基礎知識;校醫職位筆試內容為醫學專業知識和學校衛生防疫、衛生保健知識;職業中專市場營銷專業、金融專業、建筑專業教師職位筆試內容為教育學和心理學。
2、面試
(1)小學教師職位、特殊教育教師職位、幼兒教師職位和中學教師職位以及職業中專舞蹈專業、計算機專業教師職位的面試形式及內容參照福建省中小學幼兒教師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標準與辦法進行。
①小學語文、數學、英語、科學教師職位面試采取說課方式。說課內容為上杭縣小學現行教材中的一個課時。備課時間50分鐘,說課時間15-20分鐘。
②特殊教育教師職位面試采取說課方式。說課內容為上杭縣特殊教育學校現行教材中的一個課時。備課時間50分鐘,說課時間15-20分鐘。
③面向我縣公辦幼兒園(班)自主聘用教師以及我縣1996年縣統一編內招聘但在2004年被解聘的自收自支幼兒教師中具有教師資格證教師招聘的人員(招聘35名部分),面試方式為說課。說課內容為福建省幼兒園大、中、小班教師教育用書《領域活動指導》中的一個課時。備課時間50分鐘,說課時間15-20分鐘。
④面向社會招聘的幼兒教師職位(招聘25名部分)面試內容為考察應聘人員說、唱、彈、跳、畫等方面的基本功。
⑤中學教師職位面試采取說課方式。說課內容為上杭縣中學現行教材中的一個課時。備課時間50分鐘,說課時間15-20分鐘。
⑥小學音樂、美術、體育、信息技術教師職位和職業中專舞蹈專業、計算機專業教師職位面試內容為考察應聘人員對應學科的基本技能。
(2)學校會計職位、校醫職位以及職業中專市場營銷專業、金融專業、建筑專業、教育心理學專業教師職位的面試采取結構性面試方式。面試內容為考察應聘人員的專業基礎知識及其綜合素質。
(五)考試程序:
1、筆試:報考人員先參加相應職位所要求的筆試;
2、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含經縣人事局審核認定的加分成績,下同)由高分到低分的依次排序,按各職位招聘人數的 1:3比例確定相應招聘職位(專業)的面試對象,相關職位(專業)進入面試的最后一名若有同分數者,一并參加面試;
3、如果相關職位(專業)筆試的參加人數未超過招聘人數,報考人員的筆試卷面成績必須達到合格線以上(合格線另定),方可進入面試;如果參加面試人數不超過招聘人數的,參加面試人員的成績必須合格,方可進入考核和體檢。
4、面試工作統一由上杭縣教育局具體組織實施。
5、如有報考人員不按考試規定的要求參加筆試、面試的,視作自愿放棄招考資格,上述要求按實際參加考試的人數執行;如有報考人員在考試時違反筆試、面試考場規則等被認定為按零分處理或試卷作廢處理等,不再作為面試或體檢考核對象。
6、參加省統一組織的筆試成績由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個人可憑身份證和準考證雙重驗證后查詢本人筆試成績。參加縣組織的招聘筆試及面試成績以及上杭縣教職工公開招聘的其他有關事項均通過“中國•上杭 教育信息網”(注冊域名:fjshjy.net/shjy.gov.cn/shjy.gov.cn)發布,不再另行通知。
五、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對象的確定: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筆試、面試成績按上述比例折算相加之和)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排序,按1:1比例確定各職位(專業)的體檢對象,相關職位(專業)確定的體檢對象最后1名若有相同成績的,以筆試成績高分者為先,如筆試成績仍相同的,以學歷高者為先,若學歷又相同無法確定人選的,則對同分數者另行組織一場面試,面試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對象。
(二)體檢:
1、體檢由上杭縣教育局統一組織,不按要求參加體檢的,視為自愿放棄招考資格。
2、 體檢參照現行福建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其補充規定的要求進行,體檢費用由報考者自理。
3、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者,自知道體檢結論起7天內本人有權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4、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體檢中出現身體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相應職位(專業)按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人選。
(三)考核:
1、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核對象,由上杭縣教育局負責進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相應職位(專業)按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人選。
2、考核對象須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個工作日內,屬上杭縣生源的往屆師范類畢業人員到上杭縣教育局、非師范類畢業人員到上杭縣人事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查詢本人檔案存放情況,屬外縣生源的到相應的個人人事檔案(或畢業生檔案)保管機構查詢;如考核對象的個人人事檔案(或畢業生檔案)在上杭縣教育局以外單位保管的,須在上述期限內到上杭縣教育局人事股辦理調檔手續,并在發出調檔函后20天內按檔案轉遞的規定將個人人事檔案(或畢業生檔案)轉到上杭縣教育局。
3、考核對象為應屆畢業生的,由上杭縣教育局與其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或出具調檔函,考核對象應在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后20日內按檔案轉遞的規定將個人畢業生檔案轉到上杭縣教育局。
4、考核對象須在接到考核通知20天內提供戶籍所在地縣(市、區)級公安機關出具的有無違法犯罪情況的證明。
5、因個人原因逾期檔案及證明未送達的,視為自愿放棄考核和招聘資格;如公安機關證明有違法犯罪記錄、屬于法律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按考核不合格取消招聘資格。
六、聘用程序
1、上杭縣教育局根據考試、體檢、考核的結果,確定各職位(專業)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上杭人事人才網”(網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縣教育城鄉網”(網址:http://www.fjshjy.net)的公告公示欄目以及上杭縣人事局、上杭縣教育局公告欄等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滿,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上杭縣教育局確定為相關職位(專業)招聘人選并報上杭縣人事局審批。經上杭縣人事局審批同意后,按有關規定辦理畢業人員就業或調配手續,并按事業單位聘用制改革的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書。
3、招聘人選已和有關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的,應先解除原合同,否則不得辦理聘用和調配手續,如有隱瞞,后果自負。
4、招聘人選從上杭縣人事局審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內因本人原因未按規定辦理聘用和調配手續的,取消聘用資格,相關職位(專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人選。
5、招聘人選為應屆畢業生的,待正式畢業后按上述程序和要求辦理招聘手續。
七、受聘人員的管理及待遇
1、全部職位的招聘人員均為財政核撥事業編制人員,按事業單位人員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實行聘用制,聘用期間享受與本單位同條件人員的相同待遇。招聘人員中無法出具報到證的,以工人身份聘用,實行以工代教。
2、招聘人員的安排:
(1)小學教師職位招聘人員安排在農村小學任教。
(2)特殊教育教師職位招聘人員安排在縣特殊教育學校任教。
(3)面向我縣公辦幼兒園(班)自主聘用教師以及我縣1996年縣統一編內招聘但在2004年被解聘的自收自支幼兒教師中具有教師資格證教師招聘的聘用人員工作安排:被招聘的公辦幼兒園(班)自聘教師安排在原任教的公辦幼兒園(班);被招聘的1996年編內招聘但在2004年被解聘后現又未被公辦園(班)自聘的自收自支幼兒教師安排在我縣農村幼兒園任教。
(4)面向社會招聘幼兒教師職位的聘用人員安排在我縣農村幼兒園任教。
(5)中學教師職位招聘人員安排在農村中學任教。
(6)職業中專專業教師職位招聘人員安排在縣職業中專學校任教。
(7)學校會計職位招聘人員安排到農村學校擔任會計工作。
(8)校醫職位招聘人員安排到我縣缺少校醫的學校擔任校醫工作。擬聘對象中考試總成績第一名者安排到縣職業中專學校工作。
(9)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生安排在城區中學任教。
八、其他事項
報考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考核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違規違紀行為的,一律按規定處理。如在辦理調配手續、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之前發現并查實屬于不得招聘的,取消該人員的聘用資格,相關職位(專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人選;如報考人員在辦理調配手續、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后發現并查實屬于不得招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遞補人員。
上杭縣人事局 上杭縣教育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