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地區公辦在編人員報名時須提交經所在單位及教育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的《單位同意報考函》。已與民辦學校(含幼兒園)等簽訂聘用合同的人員報名時須提供經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的《單位同意報考函》。
報考幼兒園新任教師崗位的第三種報名對象須提交幼兒教師資格證、戶口簿、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檔案寄存證明原件(須由檔案寄存單位注明檔案寄存關系及是否已在何單位工作)。已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的人員還須提交繳納社會保險費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幼兒園在職教師崗位的人員須提交幼兒教師資格證、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現任幼兒園教師連續三年及以上證明原件。公辦幼兒園在編人員的現任幼兒園教師連續三年及以上證明均須所在單位及教育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民辦幼兒園報考人員提供的現任幼兒園教師連續三年及以上證明須經所在單位及檔案寄存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民辦幼兒園報考人員同時還應提供檔案寄存證明原件、所在單位工資冊及繳納社會保險費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羽毛球專業教師崗位的人員還應提供在少體校或體工隊參加羽毛球專業訓練的證明(須經所在少體校或體工隊及所屬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
除應屆畢業生允許正式報到時提供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書外,其它人員均須于報名時間按崗位報名條件要求提供有關證書或證明,否則不予報名。
四、考試辦法、內容、時間
(一)考試辦法
采取筆試和面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擇優聘用。
(二)考試內容
1、教師崗位
(1)筆試:參加福建省統一公開招聘筆試的崗位筆試內容由省教育廳規定。參加福州市教育局組織的學科招聘筆試的崗位筆試內容分教育綜合知識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兩部分。教育綜合知識考試的主要內容為時事政治、師德規范、教育法律法規、教育學和心理學基礎知識、新課程理念等;專業知識考試的主要內容為相應學科的專業主干知識、教材教法(包含新課程理念與教學方法的應用)等。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面試:包括編寫教案、片斷教學、回答專家提問(部分崗位需另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測試,詳見本公告附表)。報考中學、職專專業教師崗位面試內容為高中、職專起始年段相應學科的教材;報考小學教師崗位的面試內容為小學3或4年級相應學科教材。報考幼教教師崗位面試內容為幼兒園中班或大班教材。
2、其它崗位
筆試內容為時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規、專業知識等,面試內容為相應專業知識(部分崗位需另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測試,詳見本公告附表)。
(三)考試時間、地點
1、筆試時間、地點
(1) 參加福建省統一公開招聘筆試的崗位筆試時間
5月5日上午 教育綜合知識考試
5月5日下午 專業知識考試
(2) 參加福州市教育局組織的學科招聘筆試崗位筆試時間
5月5日上午
各崗位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上的說明為準。
2、面試時間、地點
各崗位面試均由福州市教育局統一組織,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事項通過福州教育網另行通知。
五、聘用辦法
1、參考人員筆試成績及參加面試人員名單通過福州教育網公布。根據參考人員筆試成績按報考崗位計劃的1:3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末位同分的一并入圍)。參加全省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筆試進入面試范圍的人員須進行面試資格現場審核(有關事項通過福州教育網另行通知)。面試資格審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面試人選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延遞補。若所報崗位志愿出現兩個或三個同時進入面試,須本人于面試資格審核時書面確定崗位志愿順序。
2、聘用成績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合成的綜合成績計算。聘用合格成績定為60分,未達聘用合格成績的不予聘用。
3、根據聘用合格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計劃的1:1比例確定擬聘用人選(聘用成績和擬聘用人選的名單在福州教育網公布)。確定擬聘用人選時出現末位同分的,按末位同分人員的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聘用人選。若末位同分人員的筆試、面試成績都相同,采用加試一場面試,按加試的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聘用人選。若參考人員被所報兩個或三個崗位同時聘用,按其確定的崗位志愿順序聘用。擬聘用人員因故自行放棄擬聘用資格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出遞補要求后在該崗位未聘用人員中根據聘用合格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延遞補。
4、實際報名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比例未達3:1的,該崗位相應減少招聘計劃。
5、擬聘用人員須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和辦法按《福建省教師資格認定條例》規定。體檢合格的方可聘用。有關體檢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通過福州教育網另行通知。
6、擔任教師崗位的擬聘用人員須參加暑期崗前集中培訓(有關培訓的具體事項通過福州教育網另行通知),崗前培訓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擬聘用幼兒園教師崗位的非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見習期內還應參加幼兒教師專業培訓并取得幼兒教師資格證,培訓不合格或未取得幼兒教師資格證的予以解聘。
7、擬聘用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聘用。A: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考試資格;B:報到時未能按崗位報名條件提供相關證件或相關證件審核不合格的;C:審檔不合格的;D:與原單位有簽定聘用合同的人員未能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8、擔任教師崗位的非師范專業畢業生(含研究生)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在報到之日起一年內必須取得教師資格,否則予以解聘。
六、加分政策
1、參加 “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符合招考條件的畢業生,報考福州市屬學校崗位給予筆試成績加3分,報考區屬學校崗位給予筆試成績加5分。
2、對符合招考條件的隨軍家屬報考,給予筆試成績加3分。
3、其它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筆試成績按省、市有關規定予以加分。
4、各崗位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4月16日隨帶本人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材料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務中心辦理審核手續,逾期將不予受理。
七、正式報到時間
被聘用人員正式報到時間為2012 年8月16日。
八、政策咨詢
本次招考工作政策咨詢電話:0591-87117458、83340647。
電話開通時間為現場報名時間內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公務員局 福州市監察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