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參加面試人員只能帶必備文具進入考室。
參加面試的人員從開始抽簽,確定面試順序到考試結束離開考區前,要做到:
不得將手機、傳呼機、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等通訊工具帶人考室;
不得將課本、參考資料帶入考室;
不得有夾帶、傳遞、抄襲等考場違紀行為。
面試人員在進入候考室,未開始抽簽前,即要將隨帶的上述通訊工具及違規物品主動交給工作人員保管。
三、參考中小學教師人員參加面試,應服從考點工作人員、監察人員管理,自覺遵守考場紀律。
參考人員應先集中到指定的學科候考室。由工作人員組織抽簽,確定面試順序。開考后,按抽簽順序每隔12分鐘,請一位參考人員從候考室進入準備室編寫教案,參考人員進入準備室后,應將本人抽簽號放在考桌左上方以便檢驗。編寫教案使用考場統一提供的教案紙和教材,只能在規定位置(教案紙上方)填寫學科、組別及抽簽的號碼,不得填寫本人姓名、畢業學校。編寫教案時間為30分鐘。編寫教案結束后,聽從工作人員指揮,分別到指定的面試室面試。若面試未開始,參考人員應在準備室原座位靜候,不得離開準備室。面試時,不能告訴評委本人姓名、畢業學校等。面試結束將教案交給評委后,應立即離開考場,不得與候考等其他人員接觸。隨意離開考區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安排到下午面試的,中午備有快餐,餐費自理。
四、參加幼兒園教師面試人員應隨帶2B鉛筆、橡皮擦、舞蹈伴奏帶(磁帶、CD或VCD等)。
五、參加面試人員違反以上規定的,視為違紀,取消面試資格。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他手段取得面試資格,其面試結果無效。
二0一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