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計劃
類別 | 合 計 | 化學 | 物理 | 生物 | 心理 學 | 英語 | 特殊教育 | 幼兒園 | 體育 | 音樂 | 美術 | 信息 |
職專 | 4 | 1 | 1 | 2 | ||||||||
普高 | 6 | 2 | 3 | 1 | ||||||||
小學 | 19 | 15 | 1 | 1 | 1 | 1 | ||||||
幼兒 | 30 | 30 | ||||||||||
特教 | 2 | 2 | ||||||||||
合計 | 61 | 1 | 2 | 3 | 2 | 15 | 2 | 30 | 1 | 3 | 1 | 1 |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以及法律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人員,不得報名。
(二)資格條件
1、中小學
1982年3月25日后出生,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往屆畢業生。
A、高中、職專:本科及以上學歷,師范類相應專業畢業生或已取得教師資格證的非師范類相應專業畢業生。
B、小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師范類相應專業畢業生或已取得教師資格證的非師范類相應專業畢業生。
C、特殊教育:專科及以上學歷師范類特殊教育專業的永泰生源畢業生。
2、幼兒園
A、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師范類學前教育專業的應往屆畢業生或已取得幼兒教師資格證的非師范類應往屆畢業生,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82年3月25日及以后出生)。
B、全日制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含職業中專)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經進修達到國民教育系列學前教育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幼兒教師資格證,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82年3月25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員。
C、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已取得教師資格證并從2009年9月1日起在我縣公辦幼兒園園聘連續任教至今(須附所在幼兒園相關證明及工資冊,并經永泰縣教育局確認),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77年3月25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員。
D、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已取得教師資格證并從1997年9月1日起在我縣公辦幼兒園園聘(含2009年9月之前在我縣公辦學校其他學段代課)連續任教至今(須附所在幼兒園相關證明及工資冊,并經永泰縣教育局確認),年齡不超過45周歲(1967年3月25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員。
3、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人員、“985”工程高校和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緊缺專業本科畢業生,免于筆試,直接進入面試。
三、招聘辦法及筆試、面試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擇優聘用的辦法。
1、報名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