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全區幼兒教育體制改革,促進我區幼兒教育健康發展,穩定幼兒教師隊伍,提升幼兒教師素質,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的意見》(定委辦〔2006〕43號)以及《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面向2012年學前教育專業的應屆畢業生招聘事業編制幼兒園教師14名,面向社會人員招聘事業編制幼兒園教師12名。現將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招聘崗位 招聘人數 學歷要求 專業要求 年齡要求 其他要求
幼兒教師1 14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 學前教育 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年齡放寬到1984年7月31日)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應屆畢業生;舟山戶籍或舟山生源(碩士研究生戶籍不限)
幼兒教師2 12 大專及以上 學前教育(具有幼兒教師資格證人員專業不限) 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在幼兒園任教15年及以上的在職幼兒教師年齡放寬到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面向社會人員,定海戶籍或定海生源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5.下列人員不得報考: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在職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處分期間或雖未規定處分期限,但截至2012年 3月 23日受警告處分未滿6個月,受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未滿12個月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人員。
有關資格條件或相關資歷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12年 3月 23日。
三、報名辦法
1.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為2012年 4月5日至 4月 7日共3天,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2.報名地點:定海區教育局組織人事科(定海環城西路40號)。
3.報名咨詢電話:定海區教育局0580-2020553。
4.填報要求
⑴本人如實填寫《舟山市定海區2012年招聘幼兒園教師報名表》、《舟山市定海區2012年招聘幼兒園教師考生信息表》。
⑵報考幼兒教師1崗位須提供本人戶口簿、身份證、自薦材料、就業推薦表、就業協議書、普通話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近期1寸彩照1張。
報考幼兒教師2崗位須提供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學歷證書、幼兒教師資格證書、普通話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近期1寸彩照1張。年齡放寬到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的還須提供幼兒園任教工作證明和工資單復印件等。
5.報名資格審查
經報名資格審查后,將在定海教育網上公布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名單。每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考人數原則上應達到招聘崗位計劃數的3倍,報考人數不足招聘崗位計劃數3倍的,經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定海區教育局同意后,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報考者要對所出具的各種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取消考試資格。
四、考試
1.筆試
筆試內容:⑴教育基礎知識(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等);⑵學前教育專業知識。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30%)。筆試時間初定于2012年4月中旬,具體考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按招聘計劃數1:2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技能測試對象;如達不到規定比例,經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定海區教育局同意后,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技能測試
技能測試分為規定項目占50%和自選項目占50%。規定項目為命題繪畫、即興彈唱;自選項目為聲樂、器樂、舞蹈三項任選一項。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20%),合格分為60分,成績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上課對象。
根據筆試、技能測試成績之和(筆試X30%+技能測試X20)按招聘計劃數1:1.5比例,在技能測試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上課對象,當筆試和技能測試之和成績并列時,以技能測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
3.上課
根據指定教材,備課45分鐘,上課10分鐘。上課成績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50%),合格分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體檢、考核對象。
五、體檢和考核
根據筆試、技能測試、上課三項成績計算總成績,總成績滿分為100分。若總成績相等,以上課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X30%+技能測試X20%+上課X50%。
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計劃 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核對象。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考核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如體檢、考核不合格,在上課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公示及聘用
1.經體檢、考核合格人員,按崗位確定擬聘用人選,并在定海區教育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發放《擬聘用通知書》。《擬聘用通知書》發放后均不在遞補。擬聘用人員持《擬聘用通知書》于規定時間內到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到并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無故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2.聘用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
3.聘用人員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見習期),試用期(見習期)內確實難以勝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4.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切實做到客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接受社會監督,舉報電話:定海區投訴中心0580—8260076,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80—2601527,定海區教育局監察科0580-2025109。
5.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舟山市定海區教育局 舟山市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