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普陀區教育局
公開招聘特殊教育教師的公告
為實施教育公平,加強對特殊兒童的教育培養,經研究,決定公開招聘特殊教育教師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要求
序號 |
招聘崗位 |
招聘 人數 |
學歷 要求 |
專業要求 |
其它要求 |
1 |
特殊教育教師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 |
特殊教育專業 |
生,舟山戶籍 |
二、招聘條件
除上表所規定和學歷、專業及其它要求外,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遵紀守法,品德端正,富有愛心,愿意履行教師義務;
2.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熱愛特殊教育事業;
3.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4.2012年應屆畢業生須在
三、報名辦法
1.報名時間為
2.報名地點:普陀區教育局(東港海蓮路88號)辦證中心603室,教育局組織人事科。
3.報名咨詢電話:吳老師 0580—3015454。
4.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就業推薦表、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非應屆畢業生應提供畢業證書、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填寫好《舟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見附件),經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報考者可以參加考試。
報考人數一般應達到招聘崗位計劃數的3倍,如達不到規定比例,經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對報考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發現,取消資格。
四、考試時間、內容
考試采用面試方式,內容為與特殊教育相關的知識。考試具體時間、地點及辦法另行通知。
五、體檢和考察
考試結束后,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成績低于70分的不予招聘。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修訂后),考察標準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
本人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考察不合格,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公示及聘用
1.經考察合格人員,按招聘計劃數確定擬聘用人選,并在普陀教育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簽訂就業協議書,辦理聘用手續。
2.聘用人員由普陀區教育局統一調配到普陀區特殊教育教學點工作。
3.聘用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教師工資福利待遇。
4.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切實做到客觀、公平、公正。
5.本公告未盡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區教育局解釋,咨詢電話:3015454。
舟山市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舟山市普陀區教育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