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由于縣城擴容建設進度加快,入住縣城的居民及適齡少年兒童大量增加,縣城區學校學生人數急劇增加。為緩解這一矛盾,縣委、政府對縣城區學校進行了布局規劃調整,協育中學升格為縣直屬初級中學,新建浙大小學。按照與浙江大學捐贈的相關備忘錄要求,擬將浙大小學建設成為我縣的示范性小學。鑒于此,現決定對浙大小學教師的配備采取選調和考調方式進行。原協育中學小學部二至六年級共5個班的學生分流到浙大小學,其小學部的教師同步進行考調(分流)。為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公開考調(分流)的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堅持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堅持立足縣情,優化配置師資的原則。
(四)堅持有利于調動全縣教師積極性,堅持終身學習的原則。
(五)堅持“空崗聘任,薪隨崗變”的原則。
二、公開考調(分流)的對象及條件
(一)對象:協育中學小學部在職在崗教師(含借進借出人員),共計20名。
(二)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愛崗敬業,遵紀守法,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2、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3、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已全面建立,考調分流教師的專業技術崗位等級應根據調入學校崗位情況進行確定。若調入單位相應崗位有空缺,則按相關文件要求競聘;若調入單位相應崗位無空缺,則聘任到低等級空缺崗位。
三、公開考調(分流)辦法
(一)通過考試,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考調8名教師到浙大小學,其專業技術職務根據浙大小學崗位情況進行優先聘任。
(二)其余人員(12名)按以下形式進行分流:
1、先由協育中學、湄江三小和湄江四小三間學校根據編制、崗位設置和崗位需求情況,提供所需崗位(專業技術崗和管理崗)報縣教科局審核備案后,在湄潭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和協育中學公示欄中進行公示。公示時間:2012年8月18日— 8月22日。
2、未考調入圍浙大小學的12名教師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擇崗分流,其專業技術職務根據調入學校崗位情況進行確定。若調入單位相應崗位有空缺,則按相關文件要求競聘;若調入單位相應崗位無空缺,則聘任到低等級空缺崗位。
四、公開考調(分流)程序及要求
本次考調(分流)工作的基本程序為:(一)發布公告;(二)報名;(三)資格審查;(四)獎勵加分;(五)筆試、面試;(六)考核;(七)公示;(八)辦理調動手續。
(一)發布公告
在湄潭縣人民政府網、湄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及湄潭教育網,就考調(分流)對象及條件、考調(分流)辦法、考調(分流)程序及要求等發布公告。公告時間:2012年8月17日— 8月20日。
(二)報名
1、報名要求:報名時須持獎勵加分證明材料(近三年)、畢業證書、有效身份證、教師資格證書(驗證交復印件)、湄潭縣2012年公開考調(分流)教師報名表、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
2、報名時間:
2012年8月21日—2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3、報名地點:湄潭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
4、報名公示:2012年8月23日公示報名人員情況。
(三)資格審查:與報名工作同時進行,由湄潭縣公開考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資格審查工作將貫穿至考調(分流)的全過程,被舉報違反考調(分流)規定和考試紀律并經查證屬實的,將隨時取消考調(分流)資格。
(四)獎勵加分
獲得國家級榮譽稱號或表彰的加5分;獲得省、部級榮譽稱號或表彰的加3分;獲得地(市)、廳級榮譽稱號或表彰的加2分;獲得縣級榮譽稱號或表彰的加1分。所有獲得榮譽稱號或表彰的須為各級黨委、政府或政府職能部門(須有人事部門參與)行文表彰。多次獎勵的按最高級別加分,其余獎勵按相應級別的10%累加,最高不能超過5分。獎勵加分計入總成績。
(五)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面試均實行百分制(記分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筆試、面試總成績為100分,其中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
成績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 筆試成績×50% + 面試成績×50% + 獎勵加分。
1、考試形式及內容
(1)筆試形式為閉卷考試,內容為湄潭縣現行小學語文、數學學科知識,教育相關的法律法規,《教師職業道德》和校園安全常識等相關知識。分值為100分(小學語文、數學學科知識及其他相關知識各占40%、40%和20%)。
(2)面試形式為說課。說課學科由報考人員自行選擇。內容為所任教學科教師應具備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著重考察其思維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儀表儀態、行為舉止以及教育思想、教學設計、教學過程、教學方法、教學基本功、教學特色及師德師風等教育教學活動過程。考生說課準備時間30分鐘,說課時間不超過15分鐘。
面試工作結束后次日,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名,在湄潭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協育中學公示欄公布。公布內容包括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獎勵加分和總成績。
2、考試時間
筆試時間:2012年8月24日上午9:00—11:30
面試時間:2012年8月26日上午9:00開始
3、考試地點
筆試、面試地點:見《準考證》。
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
4、領取準考證時間:2012年8月23日下午16:00—18:00。
5、領取準考證地點:湄潭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
(六)考核
由湄潭縣公開考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考核對象的政治思想、師德師風、教學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寫出考核報告,并將考核結果告知被考核對象。
(七)公示
根據考調(分流)人員的總成績及考核結果,由湄潭縣考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人事管理權限確定考調(分流)去向,并在湄潭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協育中學的公示欄進行公示。
(八)辦理調動手續
按人事管理權限對考調(分流)的人員辦理調動手續。堅持“空崗聘任,薪隨崗變”的原則,兌現相關的工資待遇。
五、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考調(分流)工作的領導,特成立“湄潭縣2012年考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如下:
組 長:肖 勤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成 員:王仁江 縣政府辦副主任
劉 劍 縣教育科技局局長
陳貴方 縣監察局局長
潘應松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程升國 縣編委辦主任
劉有云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
周 岳 縣監察局副局長
喻小英 縣編委辦副主任
陳守東 縣保密局局長
曾應慶 縣教育科技局副局長
汪 忠 縣教育科技局副局長
姜詠梅 縣教育科技局人事教育股股長
李易覺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錄用調配股股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教育科技局,由劉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姜詠梅、李易覺二位同志為辦公室成員,負責日常事務工作。
聯系電話:0852—4229221(湄潭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人事教育股)。
六、工作監督
考調(分流)工作由縣紀委、監察局實施監督,同時歡迎社會各界監督。對在考調(分流)工作中發現的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從嚴處理。
舉報電話:0852—4221073(湄潭縣紀委、監察局)、0852—4229225(湄潭縣教科局監察室)。
七、本簡章由湄潭縣考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其他未盡事宜由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湄潭縣考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