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新疆戶籍、新疆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歷)屆畢業生(含成人高校普通計劃畢業生)及中等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內地生源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歷)屆畢業生;參加在疆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服務期滿(服務期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疆“三支一扶”服務期滿和具有大學生實習支教經歷人員;留疆戰士配偶;自治區農村雙語幼兒園不在編、已受聘在崗,享受自治區財政工資補助教師。
下列人員不在此次招考范圍:
1.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以及法律規定不能招聘為專業技術人員的人員。
2.近3年來,在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等招考過程中有作弊、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人員。
3.自治區統一組織選派到基層鄉鎮工作服務期未滿的人員。
4.中小學校在職在編教師(含特崗教師)。
(二)報考條件
1.政治素質好,熱愛社會主義,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自覺維護祖國統一,堅決反對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品行良好,志愿從事學前教育工作;
2.26歲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招聘崗位學歷要求:
(1)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或中等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學歷;(本、專科學歷僅指通過全國普通高考入學,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取得的本、專科學歷,含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學歷、“3+2”高職師范類專業學歷)
(2)四類縣(市)艱苦邊遠鄉鎮及以下和五、六類縣(市)招聘崗位,允許新疆生源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脫產專科畢業生(限師范類)、本科畢業生報考,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3)南疆三地州所屬五、六縣類(市)鄉鎮及以下招聘崗位,允許農村雙語幼兒園臨時聘用的現在崗一年及以上民考漢、漢考民或同時熟練掌握國家通用語言及維吾爾語等當地通用少數民族語言的中職學校(含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
具體要求見《2012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聘農村雙語幼兒園教師崗位表》;
4.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并具備擬招聘崗位規定相關條件;
5.具有履行崗位職責的漢語水平。母語非漢語的報考人員,HSK等級標準應達到5級及以上或MHK三級乙等及以上,具備基本的漢語聽、說、讀、寫能力;對于漢語系考生及沒有HSK或MHK等級證書的民考漢考生,需持有普通話水平測試二級乙等及以上證書,證書須在資格審查時提供。普通話測試水平達到二級乙等以上的漢語系報考人員,具備少數民族語言能力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6.具有履行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
7.自治區農村雙語幼兒園不在編、已受聘在崗,享受自治區財政工資補助的教師,綜合素質高,工作表現特別優秀的,經地、州、市審批,年齡、學歷條件可適當放寬。
三、招聘崗位
2012年自治區農村雙語幼兒園教師招聘簡章、考試說明、文件通知及相關資料均在新疆教育信息網“教師招聘”欄目上發布。《2012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聘農村雙語幼兒園教師崗位表》通過新疆教育信息網、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公布,網址:http://www.xjedu.gov.cn,http://www.xjrs.gov.cn。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確認
報名采取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方式進行。
1.網上報名(2012年6月12日16︰00-6月18日18︰00,北京時間,下同,雙休日不休息)
符合崗位報名條件的考生,可通過新疆教育信息網報名,并自行下載、打印《2012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聘農村雙語幼兒園教師報名表》(請從新疆教育信息網、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下載)。每個考生只允許選報一所幼兒園,不得多報,多報無效。
2.現場確認(2012年6月20日10︰00-24日18︰00)
考生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及報名信息表,到指定地點領取準考證并辦理有關手續。報考地、州崗位在烏魯木齊市參加考試的考生(含疆外考生)在新疆師范大學現場確認;報考地、州崗位并在報考地、州參加考試的考生在報考地、州自學考試辦公室現場確認(確認地點、聯系電話請登陸新疆教育信息網查詢)。
考生現場確認后,請于2012年6月27日10︰00-29日18︰00用準考證號碼(12位)登陸新疆教育信息網查詢并打印考試座位通知單,參加考試時考生必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準考證、考試座位通知單方可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若無條件上網打印考試座位通知單的考生,也可到報名確認所在地(州、市)自學考試辦公室申請領取。
(二)筆試
1.筆試時間
2012年6月30日16︰00-18︰00
2.筆試地點
在全區14個地(州、市)、奎屯市和新疆師范大學設立筆試考點,具體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3.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1門,考查考生對漢語知識和幼兒教育相關專業知識的掌握及其應用程度,測試重點為現行初、高中漢語知識和幼兒教育基本知識及其應用能力(詳見考試說明,具體請登陸新疆教育信息網查詢)。
4.試卷命制
《2012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聘農村雙語幼兒園教師筆試試卷》由自治區教育廳統一命制,試卷用漢語命題并要求漢文答題,試卷滿分100分。
5.筆試合格分數線
由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劃定,在公布筆試成績時一并公布。筆試成績不合格者不能進入面試。
6.筆試成績公布(2012年7月13日18︰00)
考生可通過新疆教育信息網查詢筆試成績。
(三)資格審查(2012年7月17日-20日)
資格審查由招聘教師的地、州、市教育局負責。資格審查人員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和招聘崗位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考生資格審查時須持身份證或戶口本、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2012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聘農村雙語幼兒園教師報名表》;母語非漢語的考生須攜帶5級以上HSK等級證書或三級乙等以上MHK等級證書原件,無HSK等級證書的考生須攜帶普通話水平測試二級乙等及以上證書原件,到招考教師的地、州、市教育局接受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可根據筆試成績排名按比例依次遞補。達不到比例要求的,按實際人數進入資格審查。考生請于2012年7月20日起向地、州、市教育局詢問資格審查結果(地、州、市教育局聯系電話請登陸新疆教育信息網查詢)。
(四)面試
1.面試時間:2012年7月24日-8月1日
2.面試地點:新疆師范大學。具體面試地點及有關要求從2012年7月20日起請登陸新疆教育信息網或到地、州、市教育局查詢。
3.面試組織:面試工作由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組織實施。
4.面試人員確定:對達到筆試分數線的報考人員,由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按照由高分到低分和崗位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入闈面試人員,達不到1︰3比例按照實際入闈人數確定面試人員。
5.面試內容:自治區統一制定面試考試說明,請登陸新疆教育信息網查詢。
6.面試要求
(1)參加面試的考生,須提前1天到面試地點報到,并在正式面試開始前30分鐘到指定候考地點集中。面試開始后到達候考地點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2)面試時,考生需提供筆試準考證、畢業證、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面試結束時原件退還本人。缺少上述證件又不能證實其真實身份的考生,不得參加面試。
(3)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線60分。
(五)公布總成績(2012年8月4日18︰00)
總成績計算方法: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面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計算總成績。考生可通過新疆教育信息網查詢總成績。
(六)體檢、政審(2012年8月8日-10日)
體檢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和總成績排名確定,由地、州、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參加體檢的考生務必提前1天到地、州、市教育局報到,到指定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執行(具體請登陸新疆教育信息網查詢)。
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問要求復查的,經地、州、市教育局批準,可在指定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復查,復查只能進行一次。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崗位出現的空缺,由地、州、市教育局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后,從該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人選參加體檢。體檢復查費用由考生承擔。
地、州、市教育局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體檢合格的考生按規定進行政審。因政審不合格,崗位出現空缺時,由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請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按該崗位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七)調劑(2012年8月11日-13日)
對入闈面試且面試成績合格,未被報考崗位錄取的考生,根據崗位需求,兼顧民族比例,按照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則,調劑到報考縣(市)或異地空缺崗位。服從調劑須在網上報名時予以確認,調劑時不再征求本人意見。考生確定調劑前必須與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簽訂書面協議,具體事項請咨詢地、州、市教育局。
(八)公示(2012年8月14日-18日)
自治區按照規定程序和標準確定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政審結果全部合格的人員為擬聘用人員,通過新疆教育信息網、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公示。
(九)公布聘用結果(2012年8月19日10︰00)
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政審合格及公示無異議的聘用人員名單,由自治區審定后,通過新疆教育信息網、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公布。
(十)崗前培訓(2012年8月23日-30日)
自治區教育廳在烏魯木齊市統一組織為期8天的新招聘教師崗前培訓,具體事項通過各地、州、市教育局和新疆教育信息網另行通知。
(十一)報到(2012年9月1日-10日)
新招聘教師憑統一發放的《聘用報到證》赴所在地州報到,報到順序:先到地、州、市教育局統一登記核實后,再赴所在縣(市)教育局報到,并按規定時間到報考幼兒園報到。無故不參加崗前培訓和未按時報到者取消聘用資格。
五、監督及其它要求
自治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招聘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各級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以及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秉公辦事,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凡參與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員,要嚴格執行規定的程序和原則,實行公務回避。對違反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反規定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考試資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六、相關事項
本《簡章》確定的時間、地點或其他事項,因特殊情況發生變化的,另行通知。
本《簡章》由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自治區教育廳組織干部(人事)處:0991-7606238、7606239
監督電話:0991-3689636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紀檢監察室:
自治區教育廳紀檢監察室:0991-7606199
網絡支持電話:0991-7606092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