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基本條件
1、應聘人員應具有下列基本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全日制應、往屆畢業生,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和技能條件;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準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參加公開招聘人員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應聘者在報名后、聘用之前已成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單位工作人員)或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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