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對象和條件
應聘對象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熱愛教育事業;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畢業生(個別崗位學歷放寬至專科,但專科畢業生必須為師范專業);
7.報名者應同時符合教師資格條件要求和招聘崗位具體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含在讀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專科學歷報考、在讀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專科學歷報考)和已經納入遼寧省"特崗計劃"的教師均不可報考。
(二)具體崗位條件
應聘對象還要具備應聘崗位的具體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