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市直部分事業單位2015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運城市市直部分事業單位2015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運城市市直部分事業單位2015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89名工作人員,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和崗位
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具體要求詳見《運城市市直部分事業單位2015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二、招聘對象
符合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人員。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或其他報考者的畢業證書及相關證書須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是指符合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院校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
三、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報考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年齡符合崗位的要求(30周歲及以下為1985年1月4日以后出生,35周歲及以下為1980年1月4日以后出生,其它按此類推);
7、符合崗位要求的其它條件。
“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招聘對象,為參加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到2015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以及參加山西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2015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含到2015年服務滿兩年,考核合格),現仍在職的人員和符合崗位條件的退役士兵。
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人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報考。
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招聘到事業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其中,現在校就讀且檔案和組織關系在校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學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參加公開招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應聘者在報名后、聘用之前已成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四、報名辦法
1、報名
本次招聘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網址為:運城市人事考試網(www.ycrkb.com)。
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報名人員可在2016年1月4日9:00至1月8日17:00期間登陸運城市人事考試網,提交報名申請,填寫《運城市市直部分事業單位2015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崗位進行報名,所學專業及研究方向必須與所報專業相符(報名登記表所填寫的專業應當與報考者本人取得高校畢業證書上所載明的專業一致),必須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且與考試時使用身份證一致;報名時,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凡因信息填報不全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
屬在職人員應聘的,須征求原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
所報崗位凡是規定工作經歷的,均不含在校實習的經歷,以2016年1月4日為截止時間。
崗位要求的專業及相近專業一律參照2015年公務員報考專業分類目錄執行。
2、資格初審和結果查詢
資格初審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負責,資格審查要客觀、公正、及時。
報名人員請于2016年1月4日至1月8日在提交報考申請1-2日后,登陸原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它崗位。如在1月8日17:00前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它崗位。1月8日17:00至1月10日17:00期間,報考申請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修改個人信息或報考其它崗位。
3、繳費
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在原報名網站下載打印《運城市市直部分事業單位2015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請于1月11日18:00前持《報名表》到運城市人事考試中心(市委黨校1號樓1206房間)繳納考試費。考試收費根據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財政廳《關于規范職業資格類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晉價費字〔2013〕223號)標準執行。未按期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4、下載打印準考證
通過資格初審并按規定繳納費用的考生,可于1月14日起登陸運城市人事考試網(www.ycrkb.com)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考生請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準考證,參加考試的各個環節都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其它證件一律無效)。
實際報名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比例一般應達到3:1以上方可開考(報考要求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崗位的不受開考比例限制),報名人數不達該比例的招聘崗位,按規定的比例相應核減崗位并在筆試之前公告。考生報考職位被取消的,報名費將通過原渠道如數退還。
五、考試與資格復審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采取百分制。
報考學歷要求為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崗位的,實際報名人數少于等于招聘名額形不成競爭的,不參加筆試,直接采取面試考核的方式進行,其余崗位都應參加筆試。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筆試、面試和綜合成績保留兩位小數。擬聘用人員最低合格分數線為綜合成績60分。綜合成績相同時,報考者名次按筆試成績排列,如筆試成績相同,按《公共基礎知識》成績排列,如仍相同,按加試面試成績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