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試
筆試結束后,筆試成績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縣招聘辦在筆試成績(不含加分)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各招聘職位計劃招聘人數筆試成績(含加分)由高到低順序按2:1以內(含2:1)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對象,以筆試成績公示名單為準,不予以依次遞補,如遇某職位進入面試人員末位出現并列時,并列考生均參加面試。職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比例在1∶1職位的人員,其面試成績須達到所在考場面試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1、面試成績總分100分。
2、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成績在普安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puan.gov.cn)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