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試
(一)考試形式
考試采用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形式進行。考試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考生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和《準考證》原件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筆試成績計算:小數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筆試成績(不含加分)必須達到60分及以上方能進入下一環節。
筆試由縣招聘辦統一組織命題、制卷、閱卷。
1、筆試科目及分值:《公共基礎知識》,總分值150分。
2、筆試時間:2016年11月26日。
3、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4、筆試成績在普安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puan.gov.cn)公示。
(三)面試
筆試結束后,筆試成績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縣招聘辦在筆試成績(不含加分)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各招聘職位計劃招聘人數筆試成績(含加分)由高到低順序按2:1以內(含2:1)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對象,以筆試成績公示名單為準,不予以依次遞補,如遇某職位進入面試人員末位出現并列時,并列考生均參加面試。職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比例在1∶1職位的人員,其面試成績須達到所在考場面試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1、面試成績總分100分。
2、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成績在普安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puan.gov.cn)公布。
(四)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總成績=(筆試成績+所加分值)÷1.5×40%+面試成績×60%。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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