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
采取統一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現場進行資格初審報名、資格初審合格后現場攝像(制作準考證),每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1、報名時間:2016年10月17日至10月2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報名地點:普安縣人社局。
2、報名費:100元/人。
3、報名時,考生須持以下證件及相關材料:
(1)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報名表一式2份(貼1寸近期免冠藍色同底照片);
(5)符合加分的考生須提供相關加分的證明;
(6)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①普安縣任職滿1屆及以上的村(農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人員須持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出具的任職滿1屆及以上書面證明(證明須注明任職起止時間、地點,經辦人員簽字并加蓋公章)。
②由省級及以上統一選派到我縣基層服務滿2年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計劃的人員、“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需提供縣項目管理辦公室出具的書面證明或服務證;由省級及以上統一選派到我縣基層服務滿2年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農村社區)任職計劃”人員需提供縣“引導辦”出具的書面證明或服務證。以上證明均須注明畢業學校、派遣時間、服務單位和在縣級以下單位服務時間以及年度考核情況。
③普安縣2016年建檔立卡精準識別貧困戶本人及子女符合報考條件的,須打印并如實填寫《普安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建檔立卡精準貧困戶考生證明》(附件4)。
④普安戶籍或普安生源考生須持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報考人員根據所報職位要求,在網上下載并如實填寫《普安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經初審符合條件的,由審查人員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并加蓋縣招聘辦指定公章。報考人員須仔細填寫《報名表》,如實提交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報名表》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委托他人報名,若報名信息出現上述情況,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責任。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資格初審合格的考生到招聘辦指定地點現場攝像制作準考證。對報考人員資格審查工作將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全過程。
縣直事業單位招聘職位的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達不到2:1比例的,招聘辦對該職位招聘計劃予以調整或取消。調整或取消的職位計劃數在筆試前面向社會進行公示。鄉鎮(街道)事業單位招聘職位不設置開考比例,按實際報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開考。
5、準考證發放時間:2016年11月23日至11月25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發放地點:普安縣人社局。
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身份證明)和報名收據領取準考證。
考生從報名到聘用期間須保持電話暢通(號碼以報名表上所填寫的為準),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與其取得聯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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