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符合崗位條件的2015、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畢業生(包括暫緩就業期內的全日制本科以上畢業生)。參加應聘的人員須取得相應科目的高中教師資格證。
(二)應聘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熱愛教育事業,為人師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身體健康,能勝任應聘崗位的工作;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和技能;
5、35周歲以下;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應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