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報名者需提交以下資料:
①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并提供學歷證書學信網驗
證報告;
②教師資格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③近期同一底片免冠一寸彩照3張。
⑵報名時應由本人詳細、準確、真實填寫《包頭市鄉村教師招聘報名表》,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⑶辦理報名手續時將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初審,初審合格的進行登記造冊。報名時所留電話號碼在招考期間應保持暢通,電話號碼無法接通或所留號碼錯誤而影響本人招聘的,責任自負。
(4)考生報名時應填寫志愿地區,一經錄用后直接分配到志愿地區,由志愿地區教育局分配到所屬鄉村學校。
(5)所有考生免收報名費。
(6)開考原則
報考人數與招聘崗位人數應達到3:1以上方可開考。個別崗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是否開考。
(7)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教材,不舉辦任何形式的培訓班。
(8)領取準考證
考生于2016年8月22日-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憑領取的準考證憑證及身份證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取者,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四、考評辦法
經審查符合招聘條件者,參加筆試、試講,筆試成績占30%,面試試講成績占70%。
1.筆試
筆試設綜合知識測試科目,內容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教育基礎知識、公共基礎知識,時間120分鐘。
根據自治區統一要求,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等少數民族考生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
筆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結束后,由招聘領導小組公布成績,分專業劃出分數線,按實際選聘人數的1:2公布參加試講名單。如果考生筆試成績相同,且達到試講要求成績的,都進入試講。
2.試講
試講分科目統一時間、統一地點進行,試講時間、地點在公示筆試成績時一并通知。
3.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30%+試講成績*70%。
如果考生綜合成績相同,且按比例可進入擬錄范圍,要進行筆試加試,按加試成績錄用成績較高者。
五、聘用及待遇
1.鄉村教師招聘領導小組按筆試、試講的綜合成績確定錄取人選,在包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包頭教育網站公示5天。
2.公示無異議者,由志愿地區教育局組織報到,并對考生進行考核,組織考生體檢,然后按規定程序簽訂錄用合同。體檢項目或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關于對<關于明確公務員錄用體檢中肝臟生化標準的請示>答復的函》(國公考錄函〔2010〕13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3.如果出現擬錄人員不報到,或考核不合格、體檢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替補。
4.被錄用者試用期為一年,工資待遇享受大學畢業生見習期相應待遇,見習期滿后,經考核合格者辦理入編手續,同時辦理“五險”和住房公積金,享受鄉村教師一切待遇。
六、監督舉報電話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6199985
市教育局師資科:5177020
市教育局機關黨委紀委:5177011
附件:包頭市2016年公開招聘鄉村教師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