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河南(新鄉)電池研究院使用人才編制(享受全供事業單位待遇),擬面向社會招聘所需科研人才,具體要求如下:
一、招聘計劃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7名,具體情況見《河南(新鄉)電池研究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類別及專業一覽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政治立場堅定,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品行端正,無違法違紀現象。
3、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本碩專業一致且本科及碩士均為國家統招畢業生,所學專業須符合所報考專業要求;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同等條件下,具有鋰離子電池及關鍵材料領域研究或相關工作經歷3年以上(含3年)或相關海外工作經驗者優先。
5、碩士研究生年齡30周歲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畢業生年齡35周歲以下(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職稱人員年齡40周歲以下(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高職稱人員年齡45周歲以下(即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正在服刑、勞動教養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3、因違法違紀正在調查處理的;
4、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招聘程序、方法及要求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方式:采取網絡報名方式,報名人員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個人相關資料到河南(新鄉)電池研究院,由河南(新鄉)電池研究院進行資格初審。
報名時間:2014年1月15日—2月8日。
報名要求: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掃描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職稱證、工作經歷證明、單位同意報名證明等發送到河南(新鄉)電池研究院電子郵箱:hndcyjy@126.com,并提交本人填寫的《河南(新鄉)電池研究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見附件2),上傳本人近三個月內免冠正面證件照1張。以上個人資料原件,需在面試前進行復核與確認。
報名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專業)報名,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報名人數與招聘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根據招聘單位意見,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調減或取消該招聘崗位,崗位被取消的,該崗位的報考者可調整到符合條件的其他招聘崗位。招聘崗位被取消又不愿或不能調整崗位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放棄。對緊缺專業崗位,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本次招聘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面試聘用的全過程。報名人員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現報名人員與擬聘專業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面試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二)面試工作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人員,河南(新鄉)電池研究院將以電子郵件告知復核時間及面試時間、地點。報名人員要及時查看網上發布的信息,并保證通訊暢通,因通訊不暢影響面試及體檢的后果自負。
面試采取專業答辯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專業素質、綜合分析、邏輯思維等,具體事宜另行通知。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得進入下一環節。面試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
(三)體檢和考核
根據報考人員面試成績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對體檢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遞補。體檢參照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和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及人社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規定,統一組織到指定醫院進行。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照同一崗位(專業)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核對象。考核以用人單位為主,采取審查檔案和實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因考核不合格等造成的崗位空缺,由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是否遞補的意見,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遞補須從報考同一崗位并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
(四)公示與聘用
根據面試成績和考核情況,擇優確定擬聘人員。當出現末位并列超計劃時,可爭取或調劑名額,未能實現的,依照學歷高低、專業對口程度、獲獎情況的順序(另有規定的除外),確定招聘人員;仍不能確定時,通過加試按成績高低聘用。對擬聘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有異議且調查核實后應當取消的,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聘用人員確定后,由用人單位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用人單位要與新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后,在新鄉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手續,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2014年應屆畢業生辦理聘用審批手續時需提供畢業證書,不能按時畢業或不能取得崗位要求的學歷的,取消聘用資格。
聘用人員的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由用人單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照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不合格的,由單位提出解聘意見,到聘用審批機關備案。被解聘人員,由戶口所在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推薦就業或自主擇業。
四、工作紀律
(一)招聘工作是為電池研究院選拔優秀人才、提高整體素質、優化隊伍結構的一項重要舉措,因此,要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報名人員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違反考試考核紀律,否則一經查實,將隨時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三)按照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第27條規定,實行回避制度。
(四)市紀委、監察局全程監督招聘工作。
咨詢電話:0373-3696820
監督電話:0373-3696591(新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373-3076202 (新鄉市監察局)
附件:
1、河南(新鄉)電池研究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類別及專業一覽表.rar
河南(新鄉)電池研究院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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