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佛山市高明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明府字〔2011〕11號)和《佛山市高明區政府聘用人員招考暫行辦法》(明府字〔2011〕12號)等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區公開招聘機關事業單位雇用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和條件
本次招聘職位包括佛山市高明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事業單位雇用人員,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年齡為18周歲以上;
(五)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2013年上半年高明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及《2013年上半年高明區公開招聘機關事業單位雇用人員職位表》,職位表的幾點說明如下:
1.招考對象:“應屆畢業生”指2013年暑期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不含2012年及以前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畢業生);
“往屆畢業生”指2012年及以前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含在職人員和暫緩就業畢業生);
“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畢業生外,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含通過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形式(自學考試、函授、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
對于學制為2年半或提前修滿學分、于2012年底或2013年初畢業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視為應屆畢業生;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者,報名時畢業不超過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超過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面向“社會人員”招考的職位,“往屆畢業生”也可以報考,但“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
報考定向招錄“大學生村官”的專門職位者,應為我區招募到農村工作的大學生村官,根據《佛山市高明區大學生到農村工作管理辦法》(明組通〔2013〕28號)文件,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在離職后3年內或續聘服務期內可參加定向招錄。須提供聘任合同和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
2.專業:招考職位已根據用人的要求并結合實際情況,按照《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3年版)》進行了專業設置,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得的有效畢業證上的專業為準,并按專業目錄中的名稱和代碼選擇專業相符的職位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考職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職位。部分職位“專業”一欄所設置的專業未能完全涵蓋“學歷”一欄所標注學歷層次的,則以“專業”一欄為準,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及其對應的學歷層次要與職位“專業”一欄要求的專業名稱和代碼以及其學歷層次相對應。
報考人員所獲得的有效畢業證上的專業未在專業目錄所列的,專業名稱與公告職位要求專業名稱一致的,準予報考。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學位種類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報考人員須按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如實填寫報名表,未如實填寫的視為提供不實信息,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
3.學歷、學位:國內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4.年齡:計算至2012年12月31日止(如:30周歲以下即1983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
5.工作經歷時間:計算至2013年6月30日止,在取得畢業證前的工作經歷(在校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不視為工作經歷。
鎮(街)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鄉鎮(街道)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部隊服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人員只能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機關事業單位雇用人員職位中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已經雇用為本區機關事業單位輔助服務雇用人員的,不得報考雇用人員職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二、招聘辦法
本次招聘實行公開招考,經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合格后,擇優聘(錄)用。
(一)報名
本次考試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統一在“佛山市高明區機關事業單位雇用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網上報名系統”(以下簡稱“網上報名系統”,由此點擊進入,稍后開通)報名。報名時間為2013年6月22日9∶00至6月24日16∶00(24小時開通報名)。
1.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考公告,清楚具體職位資格條件,確認符合條件后在公告規定的報名時間登錄“網上報名系統”,填寫報名登記表,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2)單位初審。招考單位依據考生網上提供的資料在24小時內提出是否符合職位報名資格的審核意見。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能通過初審的,可改報其他職位。審核截止時間為2013年6月25日下午17∶30時。
(3)網上打印準考證。報名確認成功后,報考人員應于筆試前登錄“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2.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考生須誠信報考、誠信考試。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并在資格復審時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以及有關證明材料。
(二)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1.筆試。采用閉卷的方式,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筆試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另行通知。筆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報考人員可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詢筆試成績。
2.面試:面試對象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所在職位招錄人數1:3比例從筆試合格考生中確定,筆試合格考生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數確定面試對象。面試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另行通知。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
面試對象在面試前須按區編委辦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招錄機關可依次遞補面試對象。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取消面試資格。
考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70%,面試成績占30%的比例合成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的合格分數線為60分。若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依次按照筆試成績、學歷層次高低順序確定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