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優化事業單位隊伍結構,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和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從大學生村官中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經研究決定,從夏縣大學生村官中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招聘全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8名。招聘單位、崗位、人數詳見《夏縣2015年從大學生村官中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三、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任滿1個聘期(3年)、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的、服務地為夏縣的在崗大學生村官。
四、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有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報考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崗位要求的其它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人員;
3、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人員;
4、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有關規定的人員;
5、在各級招考中被錄用主管部門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
6、已被機關、事業單位錄用為試用期公務員(含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被事業單位聘用為試用期工作人員(含尚未辦理手續的人員);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此次公開招聘按照發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綜合成績排隊、體檢和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發布公告
2015年12月31日前,通過《夏縣黨建網》、印發文件等形式發布招聘信息(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招聘單位及人數,報名資格和條件,報名時間和地點,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1月6日
2、報名地點:夏縣縣委組織部會議室
3、報名時應攜帶以下材料:
(1)符合相關資格條件的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在職在崗同意報名證明;
(2)本人二代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
(3)近期一寸紅底免冠照片四張;
(4)考務費110元;
(5)《夏縣2015年從大學生村官中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見附件)(一式兩份)。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工作人員按照方案要求對報考人的基本信息、條件和資格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報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同意后發放準考證。報名者提供的個人信息和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一經發現弄虛作假,取消報名資格。
(四)筆試
報名人數與聘用職位要達到3∶1的比例方可開考,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可由縣公開招聘領導組研究同意后方可開考。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筆試合格線為60分,達不到筆試合格線的不得進入面試。筆試內容包括:政治理論、法律法規、時事政治、公文寫作以及農村社會管理和解決農村基層實際問題能力的測試等。筆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筆試閱卷結束后,在《夏縣黨建網》進行公布。
(五)面試
面試人選由縣公開招聘領導組根據考生筆試成績,按照參加面試人員與招聘崗位3: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可由縣公開招聘領導組研究同意后方可開考。若最后一名入圍人員成績出現并列,則同時進入面試。面試主要測試應試人員的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和綜合素質等。面試采取現場答辯的辦法進行,面試成績滿分100分。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參加面試時,考生須持本人二代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缺少上述證件或與報名時提交的個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參加面試。
(六)綜合成績排隊
面試結束后,根據考生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按照體檢人數與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體檢環節人選。若最后一名人選綜合成績相同,則以先筆試成績后面試成績順序確定。綜合成績合格線為60分,達不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得進入體檢環節。綜合成績將在《夏縣黨建網》進行公布。
(七)體檢和考察
1、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費用自理,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考察。由縣公開招聘領導組統一組織實施?疾熘饕扇∶裰鳒y評和個別談話的方式進行,全面了解考察對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表現等情況。同時征求紀檢監察、綜治、610辦、衛計、檢察院等相關部門意見。在考察中,發現大學生村官存在違規借用、在外兼職、長期脫崗、檔案造假等情況的,取消其招聘資格,并按照有關規定解除大學生村官聘任合同。
考生放棄體檢、考察或因其它原因取消體檢、考察資格的,空缺人選名額可根據應試者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八)公示
縣公開招聘領導組根據體檢和考察情況,確定擬聘用人選名單,并在《夏縣黨建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擬聘用人員在公示期間,對群眾反映和舉報確有影響招聘問題并查有實據的,經縣公開招聘領導組研究,取消其聘用資格。
(九)聘用
1、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照綜合得分由高分到低分順序優先選定崗位,崗位確定后,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因本人自愿提出放棄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資格,空缺人選可根據應聘人選綜合得分由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2、新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滿,經縣委組織部、各鄉鎮黨委、所服務單位主管部門聯合考核合格后,辦理正式聘用手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3、聘用人員自正式聘用之日起,須在本單位服務5年以上。
4、正式聘用后,按國家有關政策享受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附件
1、《夏縣2015年從大學生村官中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rar
2、《夏縣2015年從大學生村官中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rar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