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上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滿足我市部分事業單位補充人員需要,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浙人發[2012]194號)規定,經研究決定,組織實施2013下半年上虞市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根據本年度增人計劃,經審核,2013下半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7名。
二、招聘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1、上虞生源或上虞戶籍(以2013年9月29日戶口所在地為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2、上虞戶籍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的,于2013年9月29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并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
3、面向大學生村官對象:是指在上虞市內2010年前(含2010年)選聘到村(社區)工作,歷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目前仍在服務崗位的大學生村官。
離崗大學生“村官”服務任滿2個聘期、歷年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可享受大學生“村官”報考。
4、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人員,所學專業與資格條件相符,生源戶籍可不限。
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和在校生不得報考(在校生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未畢業的專升本、碩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委培生或已簽約畢業生須征得委托培養單位或簽約單位同意;留學回國人員學歷以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時間為準,未被認證的不予報名。
(二)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應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性別、年齡、專業、學歷、其他要求等資格條件,具體詳見《2013下半年上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一覽表》,年齡在18至35周歲(1978年9月29日至1995年9月29日出生)。
三、招聘辦法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3年9月29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逾期不再受理。
2.報名地點:上虞市人力資源市場(上虞市曹娥經濟開發區越秀中路273號)。
3、報名要求:請隨帶身份證(第二代)、戶口簿、畢業證和有關報名資格條件所需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一張、報名考務費80元;面向大學生村官招聘的崗位,應提供所在鄉鎮(街道)出具服務期的證明(格式詳見附件);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還需提供工作單位證明或社保繳費憑證。如委托他人代報還需出具報名人的委托書和代報人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二)筆試
1、考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兩門,考試成績均按滿分100分折算;筆試總成績=《綜合基礎知識》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
2、筆試時間:10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綜合基礎知識》,下午2:00-3:3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其中《綜合基礎知識》由客觀題和主觀題組成;《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為全客觀題,兩門科目均不指定參考用書。
3、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準考證下載時間為10月16日—17日,下載網址:上虞市人才服務中心網站—準考證下載欄(www.syrc.org)。
(三)面試
面試參照《浙江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細則(試行)》(浙人干[1997]105號)規定執行,面試人員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1:3比例確定。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
(四)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科目數×50%+面試成績×50%,考試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如總成績相同,筆試總成績高者排列在前;如筆試總成績仍相同,《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高者排列在前。
(五)體檢、考察
體檢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國家人社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知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執行;體檢合格者參加考察,考察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實施,同時,對擬聘人員報名資格進行再次審查;體檢、考察對象按招考計劃1:1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環節中如有不合格者,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考察統一填寫《上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察表》。
(六)公示、聘用
體檢、考察合格后,將擬聘人員名單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填寫《上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聘用審批表》,再辦理聘用手續。新聘用人員按《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管理。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聘用資格。聘用對象接到通知后,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或逾期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對上述情況取消聘用資格的,所招職位缺額不再遞補。
四、其他規定
(一)報名人員應如實填寫《上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如遇下列情況的,作自動淘汰處理;已聘用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1、體檢、面試者不能按時到達指定地點的;
2、弄虛作假,不符合報考范圍或條件的。
(二)同一崗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一般不得低于招聘崗位人數的3倍,不到規定比例的一般應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崗位,對少數專業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可放寬到2倍。招聘計劃取消的,報考該計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名。
(三)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本簡章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81227210、82191179。
附:1、2013下半年上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一覽表.rar
上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shangyu.gov.cn
上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http://www.sylss.gov.cn
上虞市人才服務中心http://www.syrc.org/
上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三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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