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慈溪市環境保護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用工(駕駛員)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和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無違法違紀情況和其他不良行為;
2.高中(中專)及以上學歷;
3.身體健康、五官端正,本市戶籍,具有本市中心城區三街道、橫河鎮南三環以北及宗漢街道新江路以東的居住條件;
4.男性,年齡40周歲以下(1975年4月7日以后出生);
5.具有B以上駕照、駕齡3年以上,無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記錄。
二、招聘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
報名時間:2015年4月7日至4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報名地點:市環保局604室(白沙路街道南二環東路1428號)
報名時請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畢業證書、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戶籍不在中心城區三街道、橫河鎮南三環以北及宗漢街道新江路以東的還需提供常住證明(如本人或家人的房產證等);
2.填寫《市環境保護局公開招聘編外用工(駕駛員)報
名表》(見附件)。
3.提供近期免冠二寸相片一張;
4.如報名合格人數不足招聘指標3倍,將取消招聘計劃。
(二)考試及錄取
考試采取現場操作技能考核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現場操作技能內容主要包括:運用駕駛技術,確保行車安全,降低運行材料及燃料消耗的能力;對所駕車輛油、電路常見故障進行診斷與排除的能力等。面試主要包括儀表儀態、文化素養、語言表達、應用能力等。綜合考試總分100分,其中技能考核60分,面試40分。
根據綜合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現和應聘資格條件等情況。考察合格人員為擬聘用人員,經公示3天后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三、聘用人員的用工形式及有關待遇
招聘的人員實行聘用合同制,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弄虛作假者,取消聘用資格或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待遇按我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有關規定執行。
四、有關事宜
(一)咨詢電話:63089069 聯系人:金 閃
(二)本公告由慈溪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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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環境保護局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