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
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為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為縣處級,預算形式為財政全額撥款。辦公地點位于杭州市區。主要職能:承擔藥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包裝材料檢驗以及質量標準研究、制修訂工作。
二、招聘崗位及條件
本次公開招聘3個崗位共20人。
(一)招聘條件
符合《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和招聘單位明確參照執行的有關規定條件,以及招聘崗位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招聘崗位表》)。
(二)招聘條件有關說明
1、學歷、學位。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含學歷學位認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和留學歸國人員,可憑就讀高校核發的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或《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報名應聘,對其學歷、學位證書的審查延后至報到時(2015年9月30日前)。
2、專業。由招聘單位參考高校專業設置目錄自主認定。
3、相關工作經歷。按勞動(聘用)合同或招聘單位認可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認定,時間按足年足月計算到報名截止時。
三、招聘程序與辦法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1、電子郵件報名。應聘者可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2月26日,發送報名電子郵件(郵件主題為“應聘xx崗位+姓名”)到報名郵箱88121996@qq.com,附報名表(樣式見附件2)。應聘者可提供本人簡歷供單位參考,內容包括所學的課程、畢業課題或工作期間所研究的課題、發表的論文,論文須注明發表的刊物名稱、時間、作者。
2、資格初審。報名結束后3天內,經審查符合報名條件人員名單在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公布。
同一崗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不得低于招聘人數的3倍;不到規定比例的,相應核減招聘人數直至取消有關崗位招聘計劃。
3、應聘資格的取得。筆試有關安排確定后,在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發布筆試通知,并將通過郵寄方式發送準考證。
(二)考試
考試分初試、復試兩輪進行,初試、復試滿分均為100分,并各按50%計入總成績。應聘食品理化檢驗(一)崗位的人員中,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者可免于初試直接進入復試,復試成績即為其總成績。
1、初試。初試形式為筆試,內容包括公共基礎知識及崗位相關的專業知識。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初試結束后,根據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各崗位入圍復試人員名單。
2、資格復審。有關安排另行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上通知。應聘人員應攜帶報名表(貼照片)、身份證、職稱證書、學歷和學位證書(含就業推薦表、《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按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涉及工作經歷條件的,需提供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記錄證明等相關材料。
3、復試。復試包括結構化面試和操作技能測試。結構化面試主要考查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操作技能測試主要考查相應崗位基本操作能力。兩項考試各占復試成績的50%。
復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該成績的人員不能進入下一環節。
(三)體檢、考核
考試完畢,根據確定的辦法計算總成績,各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體檢、考核對象。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修訂后)并按有關操作規程執行。
考核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執行。
(四)公示、聘用
經體檢、考核均合格的人員,由招聘單位確定為擬聘人員,并在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按規定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
聘用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管理,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應聘者放棄或被取消入圍、聘用資格,或體檢、考核中出現不合格者,由招聘單位安排遞補,有關崗位均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
四、紀律與監督
(一)本次公開招聘有關信息指定在下列網站公布,供應聘者查詢和社會監督:
1、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http://www.zjfda.gov.cn,“政府信息公開/人事管理”)。
2、浙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http://www.zjhrss.gov.cn,專題專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招聘過程相關信息一般僅在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公布,請應聘者自行留意。
(二)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下述監管部門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1、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人事處):0571-88903330;
2、省人力社保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0571-87056703。
(三)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五、咨詢
有關本次招聘工作具體問題,請向招聘單位直接咨詢。
咨詢電話:0571-86455354、86405513(劉老師、陸老師)
附件:
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