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區面向2015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文件精神,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高等院校2015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和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核方式進行。
二、招聘崗位及數量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公開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6名。
三、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招聘范圍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各崗位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熱愛衛生事業,具有較好的職業素養;
5.身體健康,符合事業單位聘用體檢標準;
6.年齡35周歲及以下(年齡計算時間截止2014年12月8日)。
7.符合招聘崗位規定的其他條件;
8.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9.須在招聘單位服務5年及以上。
(三)其他
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現役軍人;未滿服務期也未解除選派協議的選派大學生;在讀的非2015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正在全日制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2015年應屆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國(境)外取得的學歷,應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國家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及考核面試、簽訂協議、體檢及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組織實施。
(一)報名
1.報名時間地點:首次現場招聘會時間2014年12月9日(星期二)上午9:00,地點四川大學華西臨床醫學院。其他招聘會時間地點將根據招聘工作進度,在南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cqnars.gov.cn)招錄考試欄目、相關高校就業信息網上公布,請及時關注。
2.報名方式:采取到指定高校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請考生提前下載填寫《報名登記表》,準備好相關資料,報名時提交給應聘單位。
全國范圍內符合報考條件的,均可在規定報名時間內到指定地點現場報名參加考核面試。在上一招聘現場已經招聘滿員的崗位在下一招聘現場不再招聘。各崗位擬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須達到1:2比例,如達不到規定比例,遞減該崗位招聘指標,無法遞減的,取消招聘。其中,緊缺人才或特殊崗位的,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后,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所余指標根據報名情況,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可調整至其他崗位使用。
(二)資格審查及考核面試
1.資格審查
現場審查時需提交材料:①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②自薦書(包括本人基本情況、思想品德、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大學期間各科學習成績、各類獲獎證書、獎學金獲得情況、社會實踐情況等內容)一份,③《報名登記表》(見附件2)一份。(注:碩士研究生還需提供本科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2.考核面試
考生在資格審查合格后進入考核面試環節。招聘崗位數與考核面試人數比例不低于1:2。考核面試分值為100分,考核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成績低于70分者,不能確定為簽約人選。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7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生面試最后結果在70分以下的,應由考官組寫出書面報告,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面試主要考察考生思想道德素質、心理素質、業務知識、個性特長。考核面試可采取答辯、結構化面試、情景模擬等多種方式進行。考核成績低于70分者,不能確定為簽約人選。
考核成績=面試成績
(三)簽訂協議
根據擬招聘人數,按考核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簽約人選。擬聘用人選與招聘單位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中明確違約行為以及違約責任。
(四)體檢及考察
已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考生畢業后持當地大中專畢業生就業部門發給的就業報到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相應資格證書和畢業院校出具的政審材料,于2015年7月10日17:30前到南岸區人事考試中心報到,并接受資格復審(2015年7月10日17:30后未報到的擬聘用人員,在履行違約責任后,視同自動放棄。具體報到地點:重慶市南岸區南坪福天大廈A座五樓)。
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參加體檢,體檢時間地點及要求由南岸區人事考試中心另行通知。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的,在履行違約責任后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標準參照原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文件規定,并結合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體檢者承擔。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合格人員由南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管部門、招聘單位對其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統一組織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審。
因考生體檢、考察、資格條件復審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出現缺額時,不予遞補。
(五)公示
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及南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cqnars.gov.cn)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招聘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畢業院校、聘用崗位等。
(六)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報區人力社保局審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文件規定簽訂《重慶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確立聘用關系,完善聘用手續。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人,取消聘用資格。
2015年應屆畢業生在2015年7月10日前未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的,不予聘用。暫未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擬聘用人員(即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考生),須在一年試用期內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聘用人員須在招聘單位服務5年以上,未滿服務期的,取消聘用資格。
五、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寬、社會影響大,對招聘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各招聘單位在招聘工作中要堅持標準,嚴格程序,認真考察,確保所遴選的人員品學兼優、德才兼備,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
本簡章由南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岸區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南岸區衛生委員會:62988107
南岸區人事考試中心:62986603
附件:南岸區面向2015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