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滿十八周歲;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衛生事業,愿意到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工作、為衛生事業奉獻的精神;
4、身體健康(參照公務員體檢標準組織體檢),無重大疾病或傳染病,能堅持正常工作;
5、符合招聘鄉鎮衛生院培養臨床醫師所需的專業、學歷和其他資格條件要求;
6、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7、省內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臨床醫學(含中醫、中西醫結合)專業的應、往屆本科學歷高校畢業生2名,2008年及以后畢業的專科學歷并取得2014年我省教育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臨床醫學專業(定向)專升本考試錄取通知書的應、往屆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學歷畢業生3名。
8、上述對象不含本市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
二、招聘人數及單位
永福中心衛生院本科1名、新橋中心衛生院專升本1名、雙洋衛生院專升本1名、象湖衛生院本科與專升本各1名。
三、招聘辦法
1、采取報名、考核、體檢、公示、簽訂就業協議等程序。
2、報名時間:2014年7月10日—2014年8月10日(正常上班時間)。
3、報名地點:漳平市衛生局人秘股(漳平市江濱路298號)
聯系人:陳先生;聯系電話: 0597-7532449
4、報名要求:
①應聘對象必須填寫報名表一份(表格附后,A4紙打印);
② 身份證或戶口簿、畢業證書、錄取通知書及執業資格證書、優秀畢業生、三好生等其它能體現個人能力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③應聘人員應對所提供的材料負責,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出,取消招聘資格。應聘人員所留的聯系方式和電話號碼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系。
5、資格審查:由招聘領導小組審核。
6、考核:由招聘領導小組負責對應聘對象的考核,通過畢業生在校成績、工作經歷、臨場表現、專業基層知識問題以及計生、綜治等方面綜合衡量,采取查閱檔案、談話等方式進行。
7、體檢:考核合格人員進入體檢,當考核合格人員超過招聘人數時,依次從本市生源、執業資格、優秀畢業生(含三好生)、黨員、優秀學生干部、學習成績等順序優先進入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19號)。考生應按招聘領導小組的安排到指定的醫院集中體檢,有關費用自理,未按要求時間參加體檢者不予招聘。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8、根據考核、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按以下兩種方式由應聘人員選擇單位。應聘人員選擇單位后,進行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由衛生局報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①本科學歷人員按本市生源、執業資格、在校成績、黨員、優秀畢業生、三好生等順序優先選擇單位。
②專升本學歷人員按本市生源、專升本考試成績、黨員、優秀畢業生、三好生等順序優先選擇單位。
9、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監督。
五、相關待遇
1、經招聘錄用的畢業生與招聘的鄉鎮衛生院簽訂就業協議(一式四份,省衛生廳、市衛生局、招聘衛生院、受聘人員各持1份)。
2、培訓工作的組織實施、培訓期間待遇規定、入編規定和保障措施等按閩衛科教〔2009〕18號、閩衛人函〔2010〕595號文件執行。
漳平市衛生局 漳平市人事局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