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主動接受外部監督,促進“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定》《人民檢察院聽證員庫建設管理指導意見》等規定和要求,現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選任聽證員90名。現將選任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條件
(一)選任資格條件
具備較強的政治素質,具有廣泛代表性和扎實的群眾基礎并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2.年滿23周歲、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國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4.市級及市轄區聽證員的戶籍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原則上應在市轄區;江陰、宜興聽證員戶籍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原則上應在相應轄區內。
(二)選任限制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聽證員: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違紀違法被辭退或者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或者被仲裁委員會除名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監督員、人民陪審員、人民調解員職務的;
6.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正的人員。
下列人員,不參加聽證員選任:
1.紀檢監察機關、黨委政法委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及其他與司法活動相關的黨政部門在職工作人員;
2.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及其他因職務原因可能影響履行聽證員職責的人員。
二、工作職責
1.本公告所稱聽證員,是指按照規范程序入選無錫市檢察機關聽證員庫,依法參加全市檢察機關案件聽證活動,就案件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案件處理等問題發表聽證意見的聽證人員;
2.聽證員參加聽證活動,應當實事求是、認真履職,依法客觀、公正、獨立發表意見,不受任何部門和個人干預;
3.聽證員應當保守聽證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辦案秘密。
三、選任名額及任職年限
(一)選任名額
根據《無錫市檢察機關聽證員庫建設工作方案》,決定選任90名聽證員。聽證員優先參與轄區內案件聽證,同時根據工作需要在市院調配下參與其他轄區案件聽證。
(二)任職年限
無錫市檢察機關聽證員每屆任職期限為3年,任期內,經本人申請或出現不符合聽證員條件、不能履行聽證員職責等情形時,按規定程序經檢察機關核實后出庫。
四、選任程序
(一)組織報名
1.報名時間。自發布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方式。下載填寫《無錫市人民檢察院聽證員推薦(自薦)報名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經簽名蓋章的報名表掃描件及WORD版;
2.身份證、戶口本、學位學歷證書、所獲表彰或獎勵的復印件;
3.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藍底證件照電子版1張;
4.無犯罪記錄證明報告(微信搜索小程序“太湖e警”--“個人用戶”--“無犯罪記錄證明”專區申請辦理)。
本次報名以線上報名為主,書面報名為輔。對于線上報名的人員,報名郵件名稱和電子版材料壓縮包,均命名為“無錫市(或者XX市、區)檢察院聽證員報名+姓名”,發送至擬報名單位郵箱。書面報名人員,請將書面材料郵寄至擬報名的檢察院,報名截止日期以郵戳時間為準。
(二)資格審查。無錫市檢察機關按照選任條件組織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確定聽證員候選人。
(三)組織考察。無錫市兩級檢察院將組成考察組,采取到候選人所在單位、行業主管部門、社區等實地走訪了解,聽取群眾代表和基層組織意見,組織面談等多種形式,重點考察候選人守法情況、政治素質、群眾基礎、品格操守等方面表現,考察后確定聽證員擬任人選。
(四)擬任公示。無錫市人民檢察院通過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將擬任人選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發現有不符合聽證員選任條件的,取消其擬任資格。
(五)任命名單。公示結束后,擬任人選經過公示無異議或者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無錫市人民檢察院作出選任決定,向社會公布選任結果。
五、聯系方式
無錫市人民檢察院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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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人民檢察院聽證員推薦(自薦)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