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全市消防救援力量建設,根據工作安排及有關文件要求,連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隊面向全市公開招聘73名政府專職消防員(隊員72名、審計文員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應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三)志愿從事消防工作;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連云港市戶籍或在連云港市常住人員;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九)以下崗位(適合男性)具備高中或同等以上學歷:戰斗員年齡要求18至30周歲(1995年7月1日至2007年7月1日期間出生);駕駛員崗位年齡要求22至35周歲(1990年7月1日至2003年7月1日期間出生),需取得公安交巡警部門發放的B2及以上機動車輛駕駛資格證及兩年以上實際駕駛同類型車輛經驗;與消防工作相關的專業技術人才,退役軍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退出人員、從事專職消防隊員工作經驗滿2年且表現良好的人員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十)審計文員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要求18至30周歲(2007年7月1日至1995年7月1日期間出生),具有初級會(審)計師或二級建造師以上職稱,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會計準則》及相關工程造價法律知識,能夠獨立處理基本審計業務,能適應長期出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為政府專職消防員:
(一)曾因違法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曾被開除公職的;
(四)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流程
現場報名、能力素質測試、心理測試、面試、體檢、政審確定聘用人員名單。
(一)現場報名
即日起至2025年7月1日,工作日(8∶30-11:30,14:30-18∶00),地點及政策咨詢見(附件1)。
只接受本人報名,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代報名,現場報名須提交以下材料(A4紙打印或復印,按以下順序裝訂):
(1)《政府專職消防員報名表》(附件2)1份,必須準確填寫本人聯系電話,并保持通訊工具暢通,若無法聯系,視為放棄應聘;
(2)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張(粘貼在報名表上);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個人征信報告1份(詳細版本);
(5)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6)應聘駕駛員需如實提供2年內駕駛證違章扣分情況(交管12123中我的違法已處理頁面截圖打印);
(7)其他相關技能、等級證書(如學位證書、計算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
(8)其他相關工作經歷、工作業績、專業水平的有效證明材料(如退出現役等原件及復印件)。
應聘人員只能選報一個單位的一個崗位,不得重復報名,如發現重復報名立即取消相應資格。應聘人員須對本人所提供的各類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發現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招聘單位有權取消其應聘資格,已聘用的,有權隨時解除其勞動合同。
此次報名不委托第三方機構、不接受社會培訓機構報名、不收取任何報名考核費用(體檢費用自理)。
(二)能力素質測試
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應聘人員按照《政府專職消防員招聘體能測試標準》(附件3)進行體能測試,實行量化評分,單項有效成績為1分-15分,總成績最高40分。審計文員另外進行筆試,主要考核會計實務和財經法規等內容。
(三)心理測試
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采用心理測查系統進行,自動評判“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面試
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參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做法實施,實行量化評分,滿分100分,低于60分的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體檢
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隊員、審計文員分別參照《消防員職業健康標準》(GBZ221—2009)、《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進行入職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政審
參照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招錄消防員政治審核要求進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
(七)確定聘用人員名單
應聘對象體格檢查、政治審核、心理測試均合格后,隊員按照體測、面試折合的總成績100%(體測成績70%+面試成績30%計算),審計文員按照筆試、體測、面試折合的總成績100%(筆試成績40%+體測成績30%+面試成績30%計算),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的人員確定為最終聘用人員名單。
三、聘用后相關待遇
(一)用人單位按統一標準提供被裝、伙食。
(二)單位定期組織體檢。
(三)申請加入工會組織的按規定享受工會有關政策待遇。
(四)政府專職消防隊員按照政府專職消防救援隊伍管理要求,執行24小時駐勤備戰制度,原則上每月休息8天,休息休假時間由所在工作單位按照相關規定統籌安排;審計文員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
(五)對表現突出、志愿加入黨(團)組織的政府專職消防員由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納入發展計劃。
(六)用人單位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與聘用人員建立勞動關系;試用期3個月(含崗前培訓),試用期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經培訓考核成績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崗(考核成績不合格且經補考仍不合格的,用人單位有權按規定解除合同)。
四、本公告由連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隊專職隊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監督電話:15396999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