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學2016年管理(輔導員)崗位人員招聘公告
根據《國家民委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民黨發〔2012〕6號)文件精神,結合學校事業發展需要,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管理崗位人員和輔導員10名。
一、需求崗位及條件
序號 |
單位 |
需求數量 |
需求專業 |
學歷學位 |
政治面貌 |
性別 |
年齡 |
其他要求 |
1 |
管理崗 |
4 |
專業不限 |
碩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中共黨員 |
男女各2名 |
碩士,28周歲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博士,32周歲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1月1日。 |
①具有熟練計算機操作能力; ②具有較強的中英文語言表達和交流能力; ③具有較強的寫作能力; ④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⑤國內學歷學位要求:研究生學歷至少為國內部委屬高校或第一批本科招生高校的全日制研究生,第一學歷至少為第二批本科招生高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其中輔導員崗位要求研究生學歷和第一學歷均為部委屬高校或“211工程”、“985工程”重點建設高校的全日制學生,且獲得本科及研究生學歷學位雙證; 國外學歷學位要求: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證明書和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⑥輔導員崗位要求有主要學生干部經歷或具有1年以上高校學生輔導員工作經歷。 |
2 |
輔導員 |
4 |
人文社科類專業 |
碩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中共黨員 |
我校輔導員隊伍男女性別結構比例現為4:6,為促進性別結構平衡,此次招聘男性4名、女性2名,其中,人文社科類專業男女各2名,理工醫類專業男2名 | ||
2 |
理工醫類專業 |
碩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中共黨員 | |||||
合計 |
10 |
|
二、報名基本要求
1、遵紀守法,政治素質高,道德修養好,熱愛教育事業,具有奉獻精神、協作精神和較強的事業心、責任心。
2、學習成績優秀,無補考、重考記錄;英語取得四級及以上合格證書(成績單);學習(工作)期間無違法違紀記錄。
3、具備履行職責的專業知識和行政能力,具備良好的身體與心理素質,能夠勝任所應聘崗位工作。
三、招聘程序及有關事項
(一)報名步驟
第一步:網上報名。符合報名基本條件和所報崗位要求的具體條件者方可報名,應聘者限報一個崗位。報考人員登陸中南民族大學主頁,點擊進入中南民族大學人才招聘系統進行注冊(務必牢記用戶名和密碼),填寫報名信息,根據系統提示提交應聘簡歷。網上報名時間為2016年3月14日—2016年3月31日。
第二步:現場資格審核。
報考人員網上提交簡歷成功后,請攜帶有關審核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自行到指定地點(行政樓418室組織人事部人事勞資科)進行現場資格審核。現場審核時間:2016年3月21日—2016年3月31日(節假日除外)。
審核材料包括:(1)“人才招聘系統”中生成的《中南民族大學應聘個人基本情況登記表》;(2)本科及研究生畢業證和學位證書(應屆畢業研究生提供就業推薦表);(3)有效身份證件;(4)學習成績單;(5)英語、計算機等級考試合格證書/成績單;(6)中共黨員證明;(7)主要學生干部經歷證明或擔任高校學生輔導員工作經歷及年限證明;(8)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第三步:交納報名費。報名人員經現場資格審核通過后,即可登陸個人報名系統進行網上交納報名考試費用,收費標準為100元/人,繳費時間為2016年3月21日—2016年3月31日。網上交費有關操作說明見附件。
(二)報名事項說明
1、開考比例要求。各崗位的招聘計劃數與審核通過的報名人數原則上應達到1:3。若不足1:3,則按比例減少該崗位計劃數;如崗位計劃數減少為零,則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已報名該崗位的人員按照人崗匹配原則協商調整至其他崗位,若無匹配的崗位或協商不成,則予以退費。
2、現場資格審核通過者,若未按規定時間交納報名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3、外地人員報名,可通過快遞郵寄復印件,收取郵件截止時間為3月31日(以到達簽收時間為準),原件須攜帶至筆試考場審核。通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民族大道182號中南民族大學組織人事部,郵編:430074,聯系電話:027-67842183,67843027。
(三)考試考核、體檢與政審
1、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報名結束后公布具體考試時間及安排。
2、報考人員統一參加筆試,筆試成績按崗位從高到低排序,以崗位需求計劃數的1:3為原則確定入圍面試人選。
3、獲得面試資格人員統一參加面試,否則視為棄權。
4、考核結果按照各崗位筆試40%、面試60%的加權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5、各招聘崗位排名第一的應聘人員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體檢和政審。體檢或政審不合格者,不得納入擬聘用人選范圍。
(四)聘用
1、學校黨委常委會根據考試考核、體檢和政審結果研究確定各崗位擬聘用人選。結合管理(輔導員)崗位工作特點和實際需要,按校內、校外報考人員各占50%的比例進行招錄。
2、同等條件下,少數民族優先錄用。
3、在國家民委網站和學校網站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報國家民委審批。
4、經國家民委批準后,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5、正式聘用時簽訂合同,納入學校事業單位編制管理。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12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6、應聘者在報名、考試考核過程中若有弄虛作假、考試作弊等違紀違規行為,立即取消報名、考試考核或聘用資格。若正式聘用后被查出,學校立即解聘,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分及處理,并由受聘者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五)聯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民族大道182號 郵編:430074
電話(傳真):+86-027-67842183
E-mail:rsc@scue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