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警官學院2016年公開招聘9名教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公告
廣東警官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置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華南地區第一所公安本科高校,同時也是公安部警務實戰訓練基地、廣東省公安機關基層所隊長學校,被譽為“南粵警官搖籃”。學院有濱江和嘉禾兩個校區,分別位于廣州市海珠區和白云區。學院以本科教育為主體,建立了包括普通本科學歷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民警研修在內的層次分明、結構合理、銜接緊密的公安高等教育體系,現有偵查系、治安系、刑事技術系、法律系、公共管理系、計算機系、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部、公共課教研部、警體訓練部、警務指揮戰術系等10個教學系部,開設偵查學、經濟犯罪偵查、禁毒學、治安學、刑事科學技術、警務指揮與戰術、法學、行政管理、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9個本科專業。擁有一支具有較高專業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教學隊伍,擁有較先進和完備的教學科研設施。學科專業貼近公安實戰,具有鮮明的公安特色,在省內具有獨特的優勢。
為適應學院發展對人才的迫切需求,加強學科和專業建設,促進學院事業發展,面向社會公開招聘4名專任教師、4名輔導員和1名財務人員。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或往屆畢業生,包括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國人員。
二、招聘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四)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者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博士研究生35周歲以下(198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和本科生30周歲以下(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應屆畢業生年齡不限;
(七)符合廣州市戶口遷入有關規定;
(八)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廣東警官學院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行政處分未滿5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
3.近兩年內,在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或者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不得應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為事業編制,評授人民警察警銜,執行國家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四、報名
(一)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從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4月8日16:30止。
報名地點:廣州市白云區文盛莊路118號廣東警官學院人事處(1號辦公樓402房)。
(二)報名方式
采用電子郵件方式網上報名和現場報名兩種報名方式,每人只限應聘一個崗位。
1.電子郵件方式報名的,請將應聘材料的電子文檔或掃描件壓縮打包后一并發送到指定郵箱(gdrsc@126.com)。各類證件掃描件請粘貼于一個WORD文檔后以附件方式發送,附件大小請勿超過4M。報名郵件名稱為“應聘崗位代碼+本人姓名+畢業院校專業+學歷+高校人才網”,例如“2016A01張三中山大學法醫學博士高校人才網”。若因個人報名資料不全或網絡原因,造成郵件不能正常按時傳輸到位及下載閱讀,由應聘者本人負責。應聘材料包括:
(1)《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2)和《廣東警官學院應聘人員信息登記表》(附件3),均需A4紙正、反面雙面打印;
(2)學歷學位證書(從大學起各個學習階段的證書均需提供),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還須提交有關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3)身份證、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或暫緩就業協議書;
(4)個人簡歷,應詳細列明學歷情況(本科、碩士、博士所讀學校、專業)、學習形式(統招統分、定向培養、在職學習)、工作經歷、家庭成員(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和主要社會關系等;
(5)個人近期大一寸彩色正面免冠同版照片4張及電子版(須與報名時的相片一致)。
(6)在職正式工作人員須提交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7)個人著作和科研成果、最高學位論文題目、科研項目證明、獲獎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招聘要求的其它證明材料。
2.現場報名的應聘人員攜帶上述應聘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直接到廣東警官學院人事處報名。
(三)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在招聘公告規定的時間內登陸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http://www.gdhrss.gov.cn)或廣東警官學院門戶網站(http://www.gdppla.edu.cn),詳細了解招聘崗位及有關條件,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2.報名者要保證所填報資料的真實性,如因個人填報信息失實,或不符合招聘條件和崗位要求而被取消應聘資格的,由報名者本人負責。報名時與考試時使用的照片應保持一致。
3.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考崗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崗位。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招聘專業中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對含有兩個以上培養方向的專業,如招考崗位已明確具體培養方向的,報考人員須符合具體培養方向方可報考。如專業目錄中的“企業管理”(含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A120202),如崗位條件為“企業管理”(財務管理方向),那么專業中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方向的不可報考。除專業目錄有列出培養方向的專業外,其他畢業證上的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4.2016年應屆畢業生應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國內應屆畢業生報名時須提交就業推薦表或暫緩就業協議書;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并在資格審查時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以及有關證明材料。未能按時畢業并取得相應學位者,或未能按時辦理相關手續者,取消聘用資格。
5.按廣東省相關規定符合考試加分政策的應聘人員,應在報名時在報名表備注欄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項目名稱、相關服務證書名稱及編號,并在資格審查時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通過現場報名方式報名的,當場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6.落實回避規定要求,凡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擬制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的秘書、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崗位,以及與該領導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崗位。
(四)報名資格審查
1.現場報名人員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持上述應聘材料(包括原件和復印件)到我院人事處報名時一并進行資格審查,合格者發給準考證。
2.電子郵件報名人員,經初步審核符合報名條件者,我院將以電子郵件形式告知應聘人員,請屆時注意查收。符合報名條件者須在考試(試講或筆試)前1天持上述應聘材料(包括原件和復印件)到我院人事處進行資格復核,合格者發給準考證。
考試(試講或筆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考試
考試包括試講(筆試)和面試,均采用百分制計分,試講(筆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能進入面試,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考試總成績=試講(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統計試講(筆試)和面試分數時,去掉1個最高分和1個最低分,計算到小數點后2位;計算到小數點后2位總成績仍然相同的,筆試成績高的排前。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
(一)試講(筆試)
教師崗位考試分為試講和面試。試講由各用人單位招聘工作小組負責組織,主要考核應聘人員的學術水平、科研能力、教學能力、教學技能與方法等;根據試講成績,按每個招聘崗位1:3的比例從高到低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如第3名(試講成績相同)多于1人,則視為并列一并進入面試。
輔導員和財務人員崗位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由學院統一組織,主要考核應聘人員綜合素質、專業技術能力等;根據筆試成績,按每個招聘崗位1:5的比例從高到低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如第5名(筆試成績相同)多于1人,則視為并列一并進入面試。
以上崗位的試講(筆試)均不設開考比例,按實際報名人數組織試講(筆試)。試講(筆試)成績和進入面試人員名單于試講(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和我院網站公布。
(二)面試
面試由學院統一組織,考生面試完畢后,當場評分并向考生宣布。
如計劃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之比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教師崗位1:3,輔導員和財務人員崗位1:5),按實際人數組織面試。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六、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每個招聘崗位按1:1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項目和標準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等相關規定嚴格執行。
七、考察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嚴格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276號)有關要求組織實施。
八、公示和聘用
報考人員經考試、體檢、考察后確定擬聘用人選。名單在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和廣東警官學院門戶網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九、有關問題的說明
(一)應聘人員可在招聘公告規定的時間內登陸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廣東警官學院門戶網站查詢資格審查、考試成績、擬聘人選、聘用結果等情況。請應聘者隨時關注并確保聯系方式準確、暢通,因無法與應聘人員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應聘者本人負責。
(二)報名時間。電子郵件方式網上報名時間從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4月8日16:30止;現場報名時間為2016年4月6日至4月8日的8:00至12:00和14:00至16:30。
(三)本公告及具體招聘條件提及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數。
(四)2016年國內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所填寫學習專業要與招聘崗位專業要求和本人所獲畢業證書填寫專業一致,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應聘者個人承擔。
(五)關于遞補調劑的說明。因面試人選出現空缺、體檢不合格的、考察不合格、公示結果影響或者個人放棄聘用出現招聘崗位缺額的,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行等額遞補。
出現崗位空缺且無人員遞補的情況下,可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在報考其它崗位符合條件的候選人中,根據考試總成績高低擇優調劑。
(六)新招聘青年教師須先擔任學生輔導員工作,任期不少于兩年。
(七)2016年我院還計劃專門引進3名高層次人才,其中偵查系教師1人(偵查學、刑法學專業)、法律系教師1(法學理論專業)、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部教師1人(中國近現代史、中共黨史、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馬克思主義發展史專業),詳細情況請登錄我院網站查看。
十、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傳真):020-36194863(人事處)
監督投訴電話:020-36194875(監察室)
附件:1.廣東警官學院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xls
2.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doc
3.廣東警官學院應聘人員信息登記表(2016年度).xls
廣東警官學院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