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陽區淡水恒源實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29日,為惠州市惠陽區淡水街道辦事處下屬企業,主要從事資產管理、物業租賃、新能源服務、基礎設施管理服務、生產生活服務、人力資源服務、文旅文創推廣等業務。因工作需要,擬公開招聘惠州市惠陽區淡水恒源實業有限公司下屬企業總經理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總經理崗位職責
1.對股東及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決議,定期向董事會匯報經營戰略和計劃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調配情況及其他重大事宜。
2.全面負責企業整體運營,盤活集團資產,改善招商、出租及資產管理情況,提高現有業務的運營管理情況;優化新舊業務布局和規劃,積極開展招商引資工作,拓寬業務渠道,開發戰略客戶資源和創新資源,做強實體經濟,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3.制定企業中長期發展戰略與規劃,按時全面完成企業經營目標任務,推動以產業板塊為核心的利潤中心建設與發展,并對公司經營運作的合法性、合規性、安全性負責。
4.根據企業的戰略及目標,主持制訂公司年度工作計劃及各團隊績效考核計劃,并組織貫徹實施。
5.根據業務需要,推進建立與產業板塊業務發展相匹配的組織架構,推動以產業板塊為核心的利潤中心建設與發展。
6.組織實施管理部門或上級單位的有關決議和規定,組織完成管理部門下達的各項指標,并向管理部門或上級單位匯報實施情況。
二、招聘條件
(一)基礎條件
1.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個人品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誠信廉潔,勤勉敬業,團結合作,依法經營,維護集團的榮譽和利益。
2.具有較強的企業治理能力,善于把握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懂經營、會管理、善決策。
3.具有正確的業績觀,勇擔當、善作為,推動企業全面履行經濟責任、政治責任、社會責任,以績效和客戶滿意為導向的工作作風。
4.具備優秀的領導能力、團隊管理能力,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和全局觀,能夠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優化隊伍建設。
5.具有強烈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自信,敢闖敢試、敢為人先,不斷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6.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心理素質和身體條件。
7.具備國家相關行業管理部門要求的任職資格,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要求。
(二)任職條件
1.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2.年齡原則上在45周歲以下。
3.具有資產管理、物業租賃、新能源領域服務、生產性生活性服務、基礎設施管理服務、人力資源服務、文旅文創推廣等工作經驗,或者相關的經濟、文化、法律、租賃、物管、城市規劃等專業工作經歷。
4.熟悉現代企業經營管理,具備履行崗位職責所必需的專業知識和企業經營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和溝通能力,具有較強的戰略決策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改革創新能力和市場應變能力,有良好的履職記錄,工作業績突出。
5.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a)具有國有企業或國有上市公司中層副職3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b)具有國有產業投資管理公司高層崗位經營管理3年以上工作經驗。
c)具有區屬/市屬國有企業一級子公司管理崗位3年以上,或更高級別的工作經歷。
d)對大型商業運營管理、物業租賃及管理、城市更新配套服務、文旅文創推廣等具有一定的經驗及成功案例。
e)有招商引資資源。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招聘:
1、正在黨紀、政務處分所規定的選任使用限制期內的,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立案偵查、審查調查、審計,尚未作出結論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3、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被開除公職的、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4、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之一的。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6、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7、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得聘用的
(四)報名:
1.報名開始時間:2025年05月08日
2.報名地點:惠州市惠陽區淡水恒源實業有限公司(淡水街道南門西街36號二樓)。
3.應聘者報名時需提交以下資料:
a)個人簡歷;
b)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c)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d)應聘者近期紅色免冠一寸證件照2張;
e)無犯罪記錄證明;
(注:以上資料原件審核后退還,復印件留存。)
(五)資格審查
對確定符合條件的應聘者,用人單位將電話通知應聘者進行現場面試及體檢等。對應聘者的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的全過程。發現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弄虛作假或發送虛假照片的的應聘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應聘或聘用資格,已簽訂合同的予以解除,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六)薪酬范圍:
1.薪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獎金等構成,具體事宜在合同中體現。
2.年薪具體面議。
(七)聯系方式
如有相關疑問或需咨詢,可致電:0752-3368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