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我市教育事業發展需要,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第139號令)和中山市有關文件精神,中山市教育局決定于2012年4月組織我市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在高校設點面向2012年應屆畢業生公開招聘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共招聘中小學教師18名。具體招聘崗位見《中山市教育局面向2012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公開招聘中小學公辦教師崗位表》(附件1)。被聘用者為事業單位人員編制,享受國家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優秀應屆畢業生(含已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2010年、2011年畢業生)。
(二)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思想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身體健康,能勝任應聘崗位的工作;
3.所學專業與招聘崗位專業要求一致;
4.無違法違紀行為;
5.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各項條件。
(三)具體條件。
1.具有相應教師資格(或在獲聘后一年內申請并取得相應教師資格,逾期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2.具有本科、學士以上學歷學位(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可按照中山市引進人才的有關政策招聘)。普通話水平應達二級乙等或以上。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在湖南師范大學設考點,按下列程序進行。每位應聘者只能報名參加一個崗位的應聘。
(一)報名。
1.報名方式: 現場報名,不接受委托報名。
2.報名時間和地點:報名時間為2012年 4月17日上午9:00—11:30,地點在湖南師范大學招就處辦公樓的507室 。
3.報名資料:①《中山市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職員報名表》(附件2);②《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復印件(原件備驗);③內地居民有效身份證或戶口簿、學生證、學習成績單、教師資格證、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獲獎證書等復印件(原件備驗);④《畢業生就業協議書》;⑤2010年、2011年暫緩就業畢業生報名者,還須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暫緩就業證明等復印件(原件備驗)。
提交材料不齊不受理,材料復印件不予退還。
(二)資格審查。
審核報名資料,根據報考人員的學歷、學習成績排名、專業素養、特長、在校內院(系)的學生會(或團委)的干部任職經歷、在校內社團的任職情況、所獲獎學金及校級以上獎勵等情況(報名者報名時提供簡歷及有關證書、資料等),擇優按崗位擬招聘人數1:5的比例確定應試人員,不足1:5的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應試對象。
招聘單位在報名結束后1個工作日內電話通知入圍筆試人員有關筆試的安排和相關事項。考生不按規定時間到達考場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三)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加面試的方式,其成績計算公式為: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1位),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
1.筆試(滿分100分)。閉卷形式,統一組織,內容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師德規范、時事政治。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由中山市教育局根據筆試實際情況劃定。筆試成績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面試環節。筆試結束后,依合格考生筆試成績從高至低的排名順序,按崗位擬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選。招聘單位在筆試工作結束后1個工作日內在報名地點公布筆試成績,并電話通知入圍面試人員有關面試的安排和相關事項。考生不按規定時間到達考場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2.面試(滿分100分)。主要測試考生教育教學能力及綜合素質等內容。測試結束后,考生、評委組成員等相關人員當場在《中山市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職員面試人員情況表》上簽名確認。面試結束后,計算考生考試總成績,設置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總成績低于合格分數線者不予錄取。根據合格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至低的排名順序,按崗位擬招聘人數等額確定考察及體檢對象。
根據高分到低分排名取錄的原則,由于受報考崗位名額限制未獲錄取,但在筆試和面試中表現出色,綜合素質較高的考生,其他未招聘到合適人選的招聘單位與其本人協商一致達成聘用意向的,經由五人專家組進行綜合素質測試并表決,獲五分之三或以上票數同意后,報招聘領導小組批準,可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四)考察。
主要考察其思想、工作、學習等方面的表現及主要優缺點,并進行資格復查,其方法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考察合格者,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協議簽訂后,因體檢、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就業協議,且不作任何補償。
(五)體檢。
體檢在中山市指定三甲醫院進行,其標準按《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1年修訂)》執行。
(六)確定擬聘人員并公示。
考察、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聘人員。擬聘人員名單將在中山市教育信息港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七)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期滿,招聘結果報人事主管部門認定后,辦理擬聘人員畢業生接收、聘用等手續。
四、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將在中山市教育信息港、全國大學生就業公共服務立體化平臺新職業網及湖南師范大學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網站公布。
(二)有下列情形應聘者,取消聘用資格,所缺名額根據需要可按崗位和考生考試成績由高至低依次遞補:1.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者;2.未能按時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者;3.因個人原因在畢業后半年內未完成畢業生接收有關手續者;4.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提供不真實、不完整資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者;5.考察或體檢不合格者;6.公示結果影響聘用者;7.放棄聘用資格者;8.法律、法規及其它有關規章規定不準聘用者。
此公告由中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 0760-89989922、89989928
監督投訴電話:0760-89989217
附件:1.中山市教育局面向2012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公開招聘中小學公辦教師崗位表
2.中山市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職員報名表
(一)報名。
1.報名方式: 現場報名,不接受委托報名。
2.報名時間和地點:報名時間為2012年 4月17日上午9:00—11:30,地點在湖南師范大學招就處辦公樓的507室 。
3.報名資料:①《中山市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職員報名表》(附件2);②《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復印件(原件備驗);③內地居民有效身份證或戶口簿、學生證、學習成績單、教師資格證、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獲獎證書等復印件(原件備驗);④《畢業生就業協議書》;⑤2010年、2011年暫緩就業畢業生報名者,還須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暫緩就業證明等復印件(原件備驗)。
提交材料不齊不受理,材料復印件不予退還。
(二)資格審查。
審核報名資料,根據報考人員的學歷、學習成績排名、專業素養、特長、在校內院(系)的學生會(或團委)的干部任職經歷、在校內社團的任職情況、所獲獎學金及校級以上獎勵等情況(報名者報名時提供簡歷及有關證書、資料等),擇優按崗位擬招聘人數1:5的比例確定應試人員,不足1:5的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應試對象。
招聘單位在報名結束后1個工作日內電話通知入圍筆試人員有關筆試的安排和相關事項。考生不按規定時間到達考場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三)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加面試的方式,其成績計算公式為: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1位),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
1.筆試(滿分100分)。閉卷形式,統一組織,內容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師德規范、時事政治。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由中山市教育局根據筆試實際情況劃定。筆試成績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面試環節。筆試結束后,依合格考生筆試成績從高至低的排名順序,按崗位擬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選。招聘單位在筆試工作結束后1個工作日內在報名地點公布筆試成績,并電話通知入圍面試人員有關面試的安排和相關事項。考生不按規定時間到達考場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2.面試(滿分100分)。主要測試考生教育教學能力及綜合素質等內容。測試結束后,考生、評委組成員等相關人員當場在《中山市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職員面試人員情況表》上簽名確認。面試結束后,計算考生考試總成績,設置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總成績低于合格分數線者不予錄取。根據合格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至低的排名順序,按崗位擬招聘人數等額確定考察及體檢對象。
根據高分到低分排名取錄的原則,由于受報考崗位名額限制未獲錄取,但在筆試和面試中表現出色,綜合素質較高的考生,其他未招聘到合適人選的招聘單位與其本人協商一致達成聘用意向的,經由五人專家組進行綜合素質測試并表決,獲五分之三或以上票數同意后,報招聘領導小組批準,可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四)考察。
主要考察其思想、工作、學習等方面的表現及主要優缺點,并進行資格復查,其方法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考察合格者,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協議簽訂后,因體檢、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就業協議,且不作任何補償。
(五)體檢。
體檢在中山市指定三甲醫院進行,其標準按《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1年修訂)》執行。
(六)確定擬聘人員并公示。
考察、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聘人員。擬聘人員名單將在中山市教育信息港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七)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期滿,招聘結果報人事主管部門認定后,辦理擬聘人員畢業生接收、聘用等手續。
四、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將在中山市教育信息港、全國大學生就業公共服務立體化平臺新職業網及湖南師范大學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網站公布。
(二)有下列情形應聘者,取消聘用資格,所缺名額根據需要可按崗位和考生考試成績由高至低依次遞補:1.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者;2.未能按時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者;3.因個人原因在畢業后半年內未完成畢業生接收有關手續者;4.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提供不真實、不完整資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者;5.考察或體檢不合格者;6.公示結果影響聘用者;7.放棄聘用資格者;8.法律、法規及其它有關規章規定不準聘用者。
此公告由中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 0760-89989922、89989928
監督投訴電話:0760-89989217
附件:1.中山市教育局面向2012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公開招聘中小學公辦教師崗位表
2.中山市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職員報名表
中山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