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我市教育事業發展需要,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第139號令)和中山市有關文件精神,中山市教育局決定于2011年12月組織我市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職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共招聘中小學教職員250名。具體招聘崗位見《2012年中山市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職員崗位表》(附件1)。被聘用者為事業單位人員編制,享受國家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1.應屆畢業生。
2.在職人員。
(二)招聘條件。
1.基本條件。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思想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身體健康,能勝任應聘崗位的工作;
(3)所學專業與招聘崗位專業要求基本一致;
(4)應聘教師崗位的需具有相應教師資格(應屆畢業生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專業課教師可在獲聘后一年內申請并取得相應教師資格,逾期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5)無違法違紀行為;
(6)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各項條件。
2.具體條件。
應聘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同時還須符合下列相應的資格條件:
(1)應聘專任教師崗位:
①應屆畢業生(含已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2010、2011年畢業生和已到市教育局報到的2010、2011年中山戶籍師范類畢業生):必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同時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普通話水平應達二級乙等或以上。
②在職人員:必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教師系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專業課、實習指導課教師具有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普通話水平應達二級乙等或以上,年齡在40歲以下(即1972年8月1日后出生)。
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招聘的在職教師,要求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者除外)。
(2)應聘職員崗位:必須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非廣東戶籍報考者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年齡在35歲以下(即1977年8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公開招聘按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公示等程序進行。具體程序安排如下:
(一)發布招聘公告。
在中山市教育信息港(www.zsedu.net)相關專欄上發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1年12月21日至23日(上午9:30—下午4:00)。
2.報名地點:中山市第一中學高中部(地址:中山市東區興文路68號)。
3.報名方法:報名者需預先登錄中山教育信息港(www.zsedu.net)下載并填寫《中山市教育系統事業單位招聘教職員報名表》(附件2),攜相關材料按時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報名。報名時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應屆畢業生需提交①《中山市教育系統事業單位招聘教職員報名表》;②《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③內地居民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學生證、教師資格證、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④2010年、2011年暫緩就業畢業生報名者,須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暫緩就業證明;⑤已到市教育局報到的2010年、2011年中山戶籍師范類畢業生報名者,須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⑥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2)在職人員需提交《中山市教育系統事業單位招聘教職員報名表》、內地居民有效身份證、戶口簿、教師資格證、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和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并須征得現工作單位同意,出具單位書面證明。
(3)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名,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并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
(4)所有證件均要求有原件及復印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1張(提供同版小一寸照片電子版)。
(5)報名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提供虛假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
(6)每位報名者只可報考一個崗位。
4.資格審查:各招聘單位按照招聘崗位條件對應聘人員遞交的報名材料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人員進入筆試環節。
5.打印準考證:2012年1月11日至13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報考者通過中山教育信息港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三)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總成績為100分,其中筆試30分(滿分100分,按30%計入總成績),面試70分(滿分100分,按70%計入總成績)。
1.筆試。
筆試由中山市教育局組織。筆試采取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應聘者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參加筆試。
(1)筆試時間:2012年1月14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
(2)筆試地點:中山市第一中學高中部(地址:中山市東區興文路68號)。考場安排以準考證為準。
(3)筆試內容:筆試不指定參考教材。報考專任教師崗位的筆試內容包括教育學、心理學、心理素質測試、教育政策法規(教育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專業知識、師德規范、時事政治。報考職員崗位的筆試內容包括教育政策法規(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心理素質測試和時事政治。
(4)筆試成績及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公布: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由中山市教育局根據筆試實際情況劃定。在合格人選中,根據個人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計劃數與面試人數1:5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不足1∶5的按實際筆試合格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筆試成績及參加面試人員名單于2012年1月18日(星期三)在中山市教育信息港網站公布。參加面試人員通過中山教育信息港下載打印面試通知書。
2.面試。
面試于2012年2月24日(星期五)前完成。
(1)面試在中山市教育局指導下,各招聘單位(以各鎮區教科文衛辦(教辦)、市直屬學校為單位)組織實施。招聘單位要制定面試方案,并將面試有關要求及時告知應聘對象。
面試內容、具體形式和時間、地點由各招聘單位根據實際確定。
(2)招聘單位要嚴格按照中山市教育局面試工作規程有關要求組織面試。在考生面試完畢后當場評分、統分,并告知考生面試成績,由考生簽名確認。
3.總成績。應聘者總成績按筆試30%、面試70%的比例合成。本次公開招聘教職員考試設置總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為60分,總成績超過最低控制分數線者方可進入體檢和考核環節。
(四)體檢和考核。
體檢工作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根據各招聘崗位考生的總成績,按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由中山市教育局公布。參加體檢人員參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1年修訂)》到中山市人民醫院、中山市中醫院或中山市博愛醫院進行體檢。
由中山市教育局和招聘單位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核。
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從進入同一崗位面試范圍的其他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五)公示和聘用。
中山市教育局根據考試、體檢、考核結果,確定擬聘人員。擬聘人員名單將在中山教育信息港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由招聘單位負責通知公示無異議的應聘者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此公告由中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760-88329807
監督投訴電話:0760-88882900
附件: 2012年中山市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職員崗位表
中山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