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2005年6號令)、《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意見》和蘇州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蘇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蘇辦發[2011]27號)有關規定,經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政府同意,2012年相城區公開招聘中小學語文教師3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工作組織實施
2012年相城區公開招聘中小學語文教師工作,由相城區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區紀委全程監督。
二、招聘對象
1.蘇州市區生源或戶籍(戶籍以戶口本為準,遷入本地時間截止至2011年12月31日)、年齡不超過30周歲(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師范本科語文教育類專業畢業生。
2.本科為師范語文教育類專業且年齡不超過30周歲(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不受生源或戶籍的限制。
3. 35周歲以下(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學歷、中級及以上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在職語文教師(獲得縣區級以上教育教學榮譽的,年齡放寬至40周歲)。
三、應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犯罪記錄。
(二)具有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具體資格條件。
四、報名程序和注意事項
(一)報名時間和地點
1.報名時間:2012年 4月20日(星期五)9:00——15:00。逾期不予補報。
2.報名地點:相城人力資源市場(慶元路168號,區市民服務中心一樓)。
(二)報名程序
1.資格初審。報名者根據本《簡章》公布的招聘崗位及條件,填寫《2012年相城區公開招聘中小學語文教師資格審查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見附件)2份(加貼照片),出示應聘材料的原件(交復印件),由區教育局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初審。
2012年畢業生須出示(按以下順序排列并裝訂):①本人身份證及戶籍證明、②學生證、③所在院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④“畢業生就業協議書”、⑤在校期間的全部課程成績單、⑥個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張。
尚未辦理就業派遣手續的往屆畢業生須出示(按以下順序排列并裝訂):①本人身份證、②戶籍證明、③學歷(學位)證書、④所在院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 ⑤“畢業生就業協議書”、⑥在校期間所學課程的成績單、⑦教師資格證書、⑧個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張。
在職人員須出示(按以下順序排列并裝訂):①身份證、②戶籍證明、③學歷(學位)證書、④已就業的相關證明、⑤職稱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各類榮譽證書、⑥個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張。
2.現場驗證。經初審合格,報名者持《登記表》和應聘材料原件到設在招聘現場的“驗證處”,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進行驗證。
3.登記備案。經驗證合格,報名者將《登記表》及材料復印件各一份交至“資格初審處”、“現場驗證處”。
《登記表》可自行至相城教育信息網(http://www.szxcedu.gov.cn)、相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xcldbz.gov.cn)(下同)下載。
(三)報名注意事項
1.本次招聘所需應聘材料和證件均為原件,相關復印件由報名者自行準備。
2.本人現場報名有困難的,可委托家人或親友代為報名。應聘材料和相關資格證書(件)須符合本《簡章》的規定要求,代報名人需持本人身份證。
3.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領導人員構成回避關系的,不得報名。
4.報名者須對照本《簡章》規定的招聘要求如實申報,所提供的應聘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凡不符合規定條件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隨時取消應聘資格,責任由應聘人員自負。
五、招聘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面試兩個部分。設定2:1的筆試開考比例,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由人社部門核減招聘崗位人數,直至取消該崗位。
筆試、面試總分均為100分,均設60分為合格分數線。當筆試成績合格人數超過2:1比例時,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或核減后崗位人數)2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不足2倍時按實際人數進入面試,不再核減崗位人數。
招聘考試總分(100%)=筆試(按占比40%計)+面試(按占比60%計)。
(一)領取筆試準考證
通過“現場驗證”的應聘人員,于2012年4月27日9:00——11:00攜帶身份證,到區教育局領取筆試準考證。
(二) 筆試
1. 筆試日期:2012年4月29日。具體時間、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2.筆試內容:語文學科相關專業知識。
3.筆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三)面試報名
參加筆試的考生可從2012年5月3日起登錄相城教育信息網、相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查閱成績及取得面試資格人員名單。
具有面試資格者,于2012年5月10日到區教育局進行面試報名(需求學校及招聘人數在報名現場公布),逾期不予辦理。
(四)面試
面試以說課為主,采取在現行教材中隨機抽課的方式進行說課。
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五)關于考試費用
根據蘇州市物價局、財政局《轉發江蘇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明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收費政策的復函〉的通知》(蘇價費字〔2007〕204號、蘇財綜字〔2007〕44號)規定,人社部門分別在筆試面試前向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收取筆試費和面試費各100元/人,考生在領取筆試準考證及進行面試報名時繳納費用。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貧困家庭的考生,可憑縣(市、區)以上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或縣(市、區)以上農村扶貧機構出具的特困證明等(復印件)減免考試費。
六、體檢
在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根據面試報名情況,結合招聘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招聘人數(或核減后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總分相同時,取面試成績高者)。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本次招聘實行一次性體檢,具體時間、地點詳見相城教育信息網、相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告。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
七、考核和資格復核
招聘單位對通過考試并且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政審,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核。在招聘單位申報錄取和聘用手續前,因考生體檢、考核和資格復核不合格以及因自動放棄錄取資格而出現缺額時,可在考試合格人員中按招聘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
八、錄取和聘用
資格復核通過者,擬錄用人員經報區編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辦理簽約、納編等相關手續。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未辦理相關手續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錄用人員與招聘學校及時簽訂聘用合同,首次簽訂合同的期限為1年,并按有關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不合格者,合同解除。
已辦理就業派遣手續的擬錄用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自行辦理與原單位的合同解除手續,逾期未解除的,取消其錄取資格,責任自負。
九、紀律與監督
本次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對單位和個人違反招聘規程規定一經查實的,按國家、省、市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中紀律與監督的有關規定處理。為便于社會監督,特設監督電話:85181506。
十、本簡章由相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85182252(相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蘇州市相城區教育局
蘇州市相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O一二年四月五